请问现在政府进行的地籍图重新量测
土地量测后结果不认权状
皆依现场为准
1.
假设量测A&B相邻之地后
A少10坪,B平白多了10坪,
之后政府重新寄送新权状,旧权状失效
那A过去30多年多缴10坪之税金+遗产税
等于白费?
B无偿获得10坪!过去少缴的税金不用补给A?
2.
还有就是最近有情况是C&D相邻之地
C买了一物件,结果重测后
变成占用D的地,还要再额外付一笔钱给D
C等于付出二笔费用
以上
这些状况依现况来说都是正常的?
A、C有办法保住自己的物件吗?
平白免费得到土地的人不会吐出来,也不用补贴给减少的人
另外土地减少的人多缴几十年的心酸税金也是无奈
看到路边重测常常起争执,吵的通常是有减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