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内政部营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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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网址:http://0rz.tw/CCtRe
2.内容:
公寓大厦防坠设施设置原则
建筑管理组
发布日期:2013-07-04
内政部102.7.4台内营字第1020806442号令订定发布
一、为利公寓大厦住户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坠设施
,特订定本原则。
二、设置于外墙开口部之防坠设施:
(一)水平式推拉窗户:
1. 得设置铝窗档块或儿童安全锁等开启停止之装置,限制窗户之开启宽度不
超过十公分,详图例一。
2. 全部开启者,得于开口处设置固定式防坠格栅或防坠围篱,其格栅间隔或
围篱最大拉宽不超过十公分,详图例二至图例四。
(二)上下推拉式窗户:
1. 开启位置以设置在顶端为原则,如设置于下端,得设置开启停止之装置,
其可开启宽度不超过十公分,详图例五。
2. 如下端窗户为全上推式开启者,得设置固定式防坠格栅或防坠围篱,其格
栅间隔或围篱最大拉宽不超过十公分,详图例六至图例八。
(三)外推式窗户:
1. 得设置开启停止之装置,限制窗户之开启宽度小于十公分,详图例九至图
例十二。
2. 开启宽度超过十公分者,得设置折叠固定式防坠格栅,其间隔不超过十公
分,详图例十三至图例十六。
三、设置于阳台或露台之防坠设施:
(一)阳台或露台之栏杆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三十八条规定,其
扶手高度不得小于一点一公尺;十层以上者,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且
不得设有可供直径十公分物体穿越之镂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横条。
(二)阳台或露台之栏杆有立足点供儿童攀爬者,防坠围篱应从阳台底部施做
。
(三)阳台或露台之栏杆上方或自底部起装设之防坠围篱,应符合第四点规定
,详图例十七至图例二十一。
(四)阳台或露台设有缓降机者,其防坠围篱以不妨碍缓降机操作为原则,详
图例二十二。
四、设置防坠设施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防坠设施需妥善固定,并具有简易拆卸、开启或破坏之特性。
(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尽量降低对视觉之冲击及对公寓大厦立面之影响,
且应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蚀等影响美观及安全。
(三)防坠围篱应选用钢索等具有弹性之材料,其选用时,应考量设置开口之
位置及面积大小,并不得加设水平式横条。
(四)防坠围篱材料采用钢索者,其间距最大拉宽不超过十公分,抗拉强度(
依CNS211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法)应大于一百四十公斤(kgf)。
五、外墙开口部、阳台或露台之下方,以不配置家俱(含固定式)为原则。如
配置家俱者,其顶端可立足面与开口下缘间之台度高度,应符合建筑技
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四十五条第五款所定窗台高度不得小于一点一
公尺;十层以上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
六、防坠设施如设置于紧急进口处,其构件应具有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专业
技能即可卸载之特性。
3.心得或感想:
附件《图例》请自行按网址参阅。
我觉得蛮重要的规范,贴上来给需要的版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