誊本上的建物他项权利部写"最高限额抵押权" 又看到登记原因为"设定"
而 "担保债权确定期日"为30年后
权利人为一家银行
1. 这指的是这个房屋当初购买时的30年贷款吗?
2. 因为30年还未到期,所以在我购买过户时,是不是要先清偿后我才能安全过户啊?
届时再查一次誊本是否已去除抵押?
3. 有提到"债权担保总金额"大约为900多万,爬文发现,这指的是原先贷款金额的
1.2倍? 所以原先贷款金额应为900/1.2吗 ??
4. 爬文发现要避开所谓二胎的房子比较保险,所以"建物他项权利部"
若只有一家银行,就代表先前只有跟一家银行贷款买屋,没有其他二胎囉?
5. 在"建物所有权部"里,登记的仅有一次"买卖",这样就表示房子仅买卖一次,
所以现今是第二手吗? (可是登记次序:0008,这又代表什么?)
望板上有研究的大大协助解答,感激不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