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92869.shtml
2.内容:
假赠与真炒房 重罚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借由赠与公告现值低于赠与免税额220万元的不动产, 再由受赠人以买卖方
式移转的“炒房”行为,国税局要封杀了。
国税局表示,奢侈税开征后,持续发现纳税人以先赠与不动产给名下无房产
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动产的手法避税。这类近亲赠与不动产,又由受赠
人短期内出售的案件,已被列为选查对象。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局长吴英世指出,高雄地区发现数起以“假赠与”掩盖“
真买卖”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的避税案件。假赠与的房产其公告
现值都在220万元赠与免税额之下, 当事人以为不必缴纳赠与税,赠与后再
买卖,不过,这种作法反而会被课征更重的奢侈税。
高雄国税局发现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户房产,其后再另购其他房产。 因资
金调度因素,A在购入新房产后,立即决定再出售,为了不想缴交奢侈税,
先将待售的不动产,赠与给名下没有房产的成年女儿,并以女儿名义出售,
以符合仅一户自住房地免课奢侈税的规定。
结果,国税局发现,A在赠与房产前,已先行委托房仲业者代为寻找买家,
买卖交易书立契约亦由A经手签订,售屋款总价420万元也由A收取使用。证
明是一椿“假赠与”的漏税行为,A因利用他人名义销售不动产,除被国税
局补征税款63万元外,再按所漏税额重罚2.5倍罚锾,合计需缴交220余万元
税款。
3.心得或感想:
没有心得,纯粹跟房版有关就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