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就是台湾为什么不能像美国一样
如果房贷付不起就不继续付了 就把房子的产权丢给银行
感觉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好处
如果一个薪水低的上班族35k/month 根本买不起4000~5000万的房子
向银行贷款就好啦 管他要背50年还是60年
反正只要房价跌了就不继续付房贷 打包走人房子丢给银行
若是房价继续涨 涨到7000~8000万 那更好! 重新办一次房贷
像美国一样把房子当作提款机 一个上班族瞬间多了几千万的财富
让房价涨和消费力形成"正向循环"
如果银行没那么多钱就用 MBS 让寿险业者去买反正他们闲钱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