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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从形式到内容都向“WTO”范式靠拢?
海峡两会昨日在上海举行第九次领导人会议,并由大陆海协会长陈德铭和台湾海基会
董事长林中森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这是海峡两会领导人异动之后举行的第一次
会议,一上场就取得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较佳成绩,为两岸洽签实施“ECFA”的各项后续
性协议指明了路向,提供了范式。当然,《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本身,就已为台湾的经
济发展尤其是服务业的拓展增添了助力,注入了活水。实际上,据“经济部”国贸局长张
俊福表示,由于台湾服务业占岛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百分之六十八点五,从事
服务业的人口达到百分之五十八点七六,因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进而促进两
岸服务贸易业的全面开放,就将会为台湾实质“GDP”增加百分之零点五七,以去年数值
来推估,约为两千两百亿元新台币。而且更重要的是,台湾与大陆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
议》的最大好处,是增加台湾的就业。正在上海同济大学就读土木工程系的台生张志瑄就
表示,在开放更多的台湾建筑工程公司“登陆”之后,他的就业选择机会就会更多。未来
他可以在两岸上班,在上海是分公司,到台湾就是回总公司,“这是一种理想状态”。
由陈德铭和林中森开始主持的海峡两会协商,不再以两会负责人的姓氏命名,而是以
数序来表述之。本来,海峡两会于二零零八年六月恢复协商之后,双方都以“陈江会”或
“江陈会”来称呼之;在海峡两会分别换届后,也一度是分别称之为“陈林会”或“林陈
会”。但在会谈进行的前几天,突然双方宣布,改以数字序列表达之。为何会有此变化?
可能是大陆海协新任会长陈德铭也姓陈,与前任会长陈云林同姓,倘再以姓氏命名,就有
可能会造成混淆。而在二十年前,除了是以两会领导人的姓氏命名为“汪辜会谈”之外,
其后续事务性商谈分为两个层级,其一是“副会长/副董事长会谈”,也是以姓氏命名,
那就是“唐焦会谈”(唐树备与焦仁和);第二级是副秘书长会谈,由于双方每次与谈的
副秘书长都不是同一个人,因而就以数字序列来表述之,如“第七次事务性协商”。现在
的做法,除了是避免“突出个人”之外,也折射了两会协商已经减省了两个较低层次的会
谈,一”开波”就是领导人层级的会谈。当然,领导人会谈的功能其实也与“汪辜会谈”
一样,只是签署已经谈好了的协议而已,在此之前已经由两会低一级的负责人,包括由两
岸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充任的两会职员,进行了深入的谈判,不排除有过讨价还价的几
个来回,并拟定协议书的文本,只待两会领导人一签。
因此,在陈德铭和林中森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之前,海峡两会正副秘书长及各
部门负责人就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会谈。当然,两会领导人也必然会担当领导及指导的
角色。在这方面,陈德铭可说是驾轻就熟,挥洒自如。因为他在商务部长任内,就不但主
导了海峡两岸“ECFA”的协商,而且也曾多次领导内地与香港、澳门两特区“CEPA”的补
充性协议的商谈工作,更是直接参与中国与“WTO”其他会员体的贸易纠纷,包括“反倾
销”等议题的谈判,因而是轻车熟路。正因为他对“WTO”的规则了然于胸,因而在心这
个《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就可看到“WTO”的影子甚浓,甚至是使用了“WTO”范式,
以协议所规范的范畴单独命名,而不像是内地与港澳的同类协议那样,作为“CEPA”的“
补充协议”,因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之更趋近“WTO”模式。
其原因,除了是如同上述那样,陈德铭是“WTO”专家之外,可能还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是寻求与国际惯例接轨,正规化地采用“WTO”规则及范式,以符合“WTO”的规定
。其二是尽量满足台湾方面的“对等”诉求,体现两岸间的类似自由贸易协议是对等的,
而摒弃内地与港澳“CEPA”及其多个”补充协议”那样,虽然也是类似自由贸易协议,但
却又突显了“一国两制”,亦即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性质。由此,在“ECPA”中,几乎是中
央(内地)单方向港澳开放,而海峡两会的“EPFA”则呈现一定程度的双向开放,尽管是
大陆向台湾“让利”较多,但仍不像“CEPA”那样,是单向全部“让利”,以体现中央对
特区的关怀。而两岸“ECFA”则是互惠开放,以避免台湾居民产生“矮化台湾”或“将台
湾港澳化”的感觉。实际上,就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例,大陆对台开放共八十项,
而台湾也对大陆开放共六十四项,尽管有着“让利”的痕迹,但也不是像“CEPA”那样“
一边倒”。
倘是按照“WTO”的自由贸易协议范式,“ECFA”的后续性协议,除了《两岸服务贸易协
议》之外,还应有《两岸农业协议》、《两岸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两岸非关税措施协
议》、《两岸贸易救济措施协议》、《两岸政府采购协议》、《两岸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两岸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两岸知识产权协议》、《两岸反倾销协议》、《两
岸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等。相信,倘真的是如此,台湾方面倒是乐见其成的,因为可以藉
此抬升自己的地位。尤其是《政府采购协议》,凸显了自己与大陆虽然不是“国与国关系
”,但却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定治权”的对等政治实体关系。尽管这些协议中,将
会在文字表述上会作出一些技术性的调适,但只要能够将台湾凸显为与大陆对等的地位,
也就无妨。而将会列入海峡两会第十次领导人会谈的“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议题,就是具
有这样的意义。
对此,或许大陆会悄悄“放水”。实际上,孙亚夫在“北京会谈”中所说的“在大陆
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基础上,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下,两
岸交往中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是可以讨论的。”就似是放出了在某种程度上接纳“
互不否定治权”的试探气球。
但过于强调“对等”,在服务贸易以至是其他领域内,台湾可能会较为吃亏。实际上
,大陆地区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超过台湾地区的五十倍。而且,大陆地区的消费由于起
步较低,市场仍然未能完全饱和,加上居民逐渐收入提高,就像海绵那样,来多少就能吸
收多少;相反,台湾地区的消费市场已基本饱和,难以再容纳更多的供应量。倘是“一比
一”的“对等”,就未必对台湾有利。实际上,台湾就有若干行业,如美容业、出版业等
,都感受到了威胁,因而表达懮虑甚至向民进党“求救”。也正因为如此,在这个《两岸
服务贸易协议》中,并不寻求完全“对等”,大陆仍对台湾有所“让利”。只要“陆委会
”、“经济部”、“交通部”等直接相关的行政部门能够主动宣导解释,是可以使人们放
心的。
其实,总体来说,正因为大陆地区是一个广阔的市场,才显得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
议》对台湾有利,可以为消费饱和的台湾市场寻求新的出路。尤其是那些以连锁店形式经
营的“台式服务”行业,可能将其连锁店开到大陆去。由于两地技术不同,必会对大陆高
阶消费人群产生较高的吸引力。民进党的杯葛行为,只能是失尽人心。
3.心得或感想:
来自澳门的报导,我觉得挺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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