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理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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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消基会:成屋买卖契约 仅规范业者
【联合晚报╱记者张为竣╱台北报导】
民众购屋买到漏水房屋、凶宅、辐射屋等纠纷时有所闻,上个月实施的
“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订定及契约书范本修正案
”能否达到保障消费者的目的?消基会今天表示,依消保法定义,修正
案的适用对象只针对有“消费关系”的业者与消费者,至于一般交易,
卖方如非业者则不受拘束,一旦发生纠纷,购屋者只能循民事争讼程序
谋求救济。
修正案为行政院消保处通过,规定业者需配合实价登录记载格局及型态
、明定漏水屋处理方式、厘清海砂屋检测标准、确立凶宅定义、列管山
坡地住宅等资讯必须充分揭露。消基会表示,大部分新成屋极少漏水、
辐射、海砂屋与凶宅等情形,这次修正案对建商而言,除了房屋是否为
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区之外,无太大影响。
仲介业者若因调查不实导致有漏水、辐射、海砂屋与凶宅等瑕疵,只能
以“服务”违反消保法、公平法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负
损害赔偿责任,同样不受修正案规范。一般交易只能由消费者“自行参
考”修正案并要求卖方揭露资讯,纠纷只能循民事解决。消基会呼吁,
主管机关应加强对仲介业者宣导,尽速修正“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与不
得记载事项”、“不动产委托销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并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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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心得;纯粹就是贴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