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卖方,买方看屋第二次即签定订金收授证明书,
但是我们后悔不卖了,
因只有签订以下定金合约书尚未签约-
收受定金30000已归还买方事过十天又来要违约金,
归还定金并未书面记载现该如何处理较有保障?
房地买卖定金收授证明书
立证明书人,买方:某XX(下称甲方)、卖方XX某(下称乙方)
兹甲乙双方就房地座落XX县XX乡XX路XXXX号X楼之X房屋连地确定购买支付订金金额:新台币XXX元并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确定购买本房地总价款XXXX元并支付订金,乙方亦确定本房地售予甲方,为避免任何一方反悔故签立本证明书。
二、房地总价款付款条件为1签约XXX元,2用印XXX元,3完税XXX元,4尾款交屋XXX元,并于签订买卖契约日起XX工作日完成上述流程。//通常是10% 10%10%70%比例付款//
三、双方明订中华民国XX年XX月XX日之前签定房地买卖契约书。
四、若甲方违约不买不签买卖契约书,同意乙方无条件没收订金XXXX元整。若乙方违约不卖不签订买卖合约书,应支付订金两倍金额共XXX给甲方为赔偿违约金额。
五、甲方确认房地权状坪数及屋况及自身购屋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贷款无法核拨等理由作为构成本证明书合约无效的条件。
六、乙方在收授订金至签订正式买卖契约前,不得一屋二卖,或转移过户本房地全部或部份权利权状给第三者,并应尽善良所有权人之责,不得恶意毁损房地或籍故拖延签订买卖契约,违者视同违反本证明合约书。
七、如未尽事宜以法律条文为主,另双方其他协议事项如附赠物品等均应以书面资料记载之。
八、本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证明书人
甲方:
身分字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甲方:
身分字号:
电话:
地址:
中华民国XX年X月XX日星期X
2 给付违约金给买方,卖方如何写契约留存自保?请益表格如何写才恰当?
3.买方又要求不要当面拿给他要透过第三人拿取这又有何居心?
4.如何报税时提列违约金交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