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这篇文章是我在此版的第PO!!
还请各位大大手下留情~帮忙解答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我哥4/23签了"买卖斡旋金契约",
但是没签"买卖要约书",
并在4/25斡旋成功,
并且当天就签了"房屋买卖契约书",
斡旋金并在当下即转成订金,
且买卖契约书上面有注明
4/30需付第一期(10%),6/7付第二期(10%),
但是这几天我哥临时说头期款(20%)不足,
所以在前天已经通知仲介解约
但是仲介这时却告知"佣金1%"还是要付,而且斡旋金要没收(给卖方)
我是想请问大家有没有啥方法可以请房仲不要收这1%的佣金
因为斡旋金契约书上面有写两条根这个有相关的规定
1.买方承诺经由本公司仲介成交时,应依房地成交总价1%(含税)计算之服务报酬
给付信X房屋,如买方日后以第三人名义签立买卖契约时,亦同【支付时期:签
订买卖契约书时支付70%,卖方点交房地时支付30%,买方同意以现金支付,本公
司应开立统一发票以为凭据】。
2.买方如违约不签署书面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成立后,因可归责买方之事由致契
约解除,买方仍应给付全额服务报酬。买卖双方合议解除者,亦同。
我知道我哥是理亏,但是想请教各位大大~基于情理法能否可以不支付这全额1%佣
金呢??因为斡旋已经确定会被没收,但是不知佣金是否可以不赔呢...不然我哥要
赔很多...虽然他当初签斡旋太冲动了,完全没考虑到头期款的问题,就给他冲了
,唉...还是想请各位大大提供些意见吧!!!
ps:为啥买卖要约书,信X房屋直接打了大叉叉,可以不签哦??还是说他跟斡旋金契约
二择一签约即可??这样斡旋金契约书有成立吗??因为这两个契约书是在同一张纸上
请各位大大帮忙教导小弟,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