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奢侈税惨案

楼主: shhsu (shhsu)   2013-04-04 10:47:59
※ 引述《landagent (帅过头)》之铭言:
: 奢侈税罚到谁
: 1.不懂的人,2.不在乎的人,3.不得已的人
: 你是第一种人
奢侈税课征的对像是两年内买卖房屋的人。
诚如原原PO第三点所述,他相信代书和仲介,没有自己看奢侈税条文所以才
在两年内买卖。了解不动产相关的规定是代书和仲介的责任,弄错了,能怎
么处理?
: 奢侈税是中华民国近29年来唯一的加税,经立法院通过的法条
: 奢侈税违背的法律的几个原则
: 1.不追溯既往,奢侈税理当不罚到立法之前买到的房子,如你之例
: 如登山不带雨衣罚1000元,理当不追溯,若要追溯前两年,被罚的人
: 很不情愿
奢侈税系以销售时,才符合课税要件,故将“施行前完成移转登记”一并纳
入,并不违反“不溯及既往原则”。
: 2.于人民有利
: 这法条把人民全部当成投资客来预防,此法立法之精神可议,当时之社会
: 气氛,每一个人全是正义使者。
: 当时的解释扩大了,如你这例子,开始往后算,不是买来的签约日,而是
: 送到地政的时间。结束时间往前算,是卖出去的签约日,所以,不是两年,
: 而是,两年又十天左右。
: 你的仲介及代书大意了,算成两年,也可以说不专业,往后十天约就没有事了。
: 对人有利的算法是,签约当对签约日,或地政日期对地政日期才对;
: 这有一点是设洞给不知情的人去跳。
《住展》2011-05-02 第356期 有一篇“奢侈税 有规避空间吗?”,作者是
消基会房屋委员会召集人,可以参考,文章很长,就不贴了,网址如下: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7708&page=1
: 我接过这种电话很多了,我知道的是,投资客不知到的人很少,也不会死
: 绝大部份是自住不知情的人,更有人完全不知道有奢侈税的法条,你能相信吗
: 我相信,因为,就有人完全不知道而缴奢侈税
: 奢侈税对我有利,我赞成奢侈税。
: 有请正义的人士,当你赚到名声时,记住,也有痛恨你的人,也有人被你害的很惨
: 如原PO
原原PO有问过代书和仲介,不是不知道奢侈税这件事。
※ 编辑: shhsu 来自: 59.104.122.244 (04/04 11:03)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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