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法
不管任何东西,租借人有善尽保管维护的义务与责任
只要有非天灾会自然的损坏损害,都是需赔偿物之所有权人
民法几条我忘了,这要查
把租借来的东西,借给他人使用,出了问题
就是没有善尽保管维护的义务与责任
简单举例
女朋友租房子,跟男朋友吵架,男朋友把装潢拆了,要不要赔???
还是男朋友放火烧了房子,要不要赔???
男友耍赖,当然是找,租借人
还是女朋友去租车,给别人开车把车撞烂
不用赔???
开车的人耍赖不赔,当然是找租借人
答案是要....
而且不是只找男朋友
只有是耍赖
租借人有连带赔偿之责任
也就是租借人先赔,再去代位追偿
基本上.....
你同意男朋友去你家或住你家,代表他已经是你许可下进入
也不是外力闯入等等,还可以主张你有善尽保管义务,去找凶手要
这时候她在里面分生的任何对物品的损害,当然找凶手跟租借人赔
凶手走了当然找租借人
在这解释下是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