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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
去年底在台北市万华区买了一间电梯华厦7楼的房子,权状上写"含地下一楼1号车位"
要买房子时仲介曾带我们下去看
那个位子上停了两台车
靠墙的一边是平面(A)
另一边就是那个平面滑动式机械车台(图中B的部分)
车台向外移到柱子外(车道)
平面就可以停一台车
平面的车停好
车台就可以再移回来
并没有占用到任何公共空间或车道
事情是这样的
买房子时仲介曾说一个车位可是空间可停两台车
屋主也说他七年来一直都是这样停
也说他从上一任屋主手中买下来时就是这样
然后该地下室其实一堆车位都是这样一位双停
因为车位都超大
然后那些平面式的机械车台移来移去
可以变出很多魔术空间
原本20个车位变成有40辆车停...
例如原本的14号是画横的一个车位
但现在是有两个14号而且停直的
买了房子后我还没有搬进去
有露过一次面
就是去交管理费
刚好主委也在
有问过停车位的事
他们都说没问题,就交两部车的管理费就可以了
但过年前有同一栋的住户想和我租车位
所以我才下到B1看
却发现原本停车那个空间的地板上什么都没画
(连停车格的线都没有画...)
那天下去一看却被人画了一条红线
还写着车辆回转区域,车台请勿超越此线
我看了傻眼
后来一查,就是17号的车主自己画的,而他偏偏就刚好是主委!
他那样摆明了就是不让我们靠内侧可以停车
17号车位是狭长型
所以他在后面停了一台车(F)
前面也停了一台(E)
他的车头其实已经突出到车道上了,
在我看来,他这么做根本就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因为他后面不能倒退
所以他就打前面的主意
只要我们这边车台整个向内移
他就可以很轻松的转出来
于是他就趁这段时间没人使用这个车位的时候擅自的移动车台擅自的划线!!
我打电话想找他理论
他说我们的车台太出来会妨碍其他车辆
(大家看我画的图就可以看出来会影响到的只有他的车=.=)
他一直跟我扯说他有跟前屋主讲过
前屋主应该要告知
我问前屋主,前屋主说根本没有,他愿意来找主委对质
然后我说你们决定这件事的时候有公告开会时间吗,有会议纪录有出席纪录吗
他又跟我扯我们管委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议不用公告,
法律规定我们只要定期召开就好不用规定
你年轻人不懂法律
他说到这里我才顿时发现
出面买房子的是我爹娘,但真正要付房贷的人是我!
那天交管理费他看到实际要来住的是一个不到30岁身高号称155看起来发育不良的单身女
生
他大概以为我好欺负所以才这样的吧>"<
不然为什么10多年来都是这样的配置
在我搬进来后却才加画了那条红线??
而且完全没有来和我沟通
那个机械车台的开关是没有上锁的
任何有手指头的人都可以去调整!!
他要是觉得车台移的太出去
他大可自己按开关把车台移进来啊!!!
开关就在编号3的柱子上啊!!
我有请仲介调地政事务所的测量图(就是连结里那张)
虽然有标示1号车位
但没有说1号车位的相对位置和权利范围啊/_\
2号车位旁边的黄色框框的范围好像是水塔之类的,总之是墙,不是空地
所以目前的2号车位是并排停两台车
(这个图的框框都画得非常不成比例=.=)
黄色的部分是柱子
柱子的位置是我依照实际状况标示的
还有我用他上面标示的长度去加加减减后得出的大概位置
EX:2号柱子实际上就是跟水塔那面墙是齐平的
1号柱子实际上就是会挡住一点点A车的车头
我是一号车位,正常并排停车的画就像原本图上画的
会在2号柱子之内,3号柱子约在中线
但是他在我的一号车位3号柱子内侧画了一条红线
这样我的机械平面车台(也就是现在停B车的车台)就要往内移
这样A车就根本不可能停在那了...
17号原本的车位没有到这么后面
可是现在他最后方靠墙的位置停了一台F车
前面又停一台E车
E车根本就停的太出来了...
这个图当然不算完全准确
但我尽力表达事实...
我的房屋权状写:
...
......
共有部分:
XX路三小段,建号015XX-XXX,所有权10000/XXX,
(含地下层编号1号车位,所有权1000000/XXX)
那这样我对这个1号车位到底有没有主权?能不能主张他侵权啊@@?
含1号车位??
我该用什么方法去证明一号车位的权利范围呢?
我根本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只想要他把红线和喷漆清除掉恢复原状
敦亲睦邻给人方便这种事我不是不知道
如果他有来找过我
我一定会牢牢记着
举手之劳将滑板稍微缩一点这种小事我一定帮忙
但他不但没有来找我也不肯恢复原状
坚持管委会开过会通知过
可是前屋主坚持他没有被通知到
而且他停了这么多年从来也没有人跟他说这这件事
而且管委会给我看的影印的会议记录,关于停车位这个讨论看起来似乎是后来加上去的(笔
迹不同)
而且上面只写"地下室1号停车滑板超越妨碍17号车辆进出,管委会决议,协调权利人勿妨碍
他车出入,其车位为单一停车位,若再妨碍他车回转出入,则依法禁止其停2部车之权利"
但哪一条规定我只能停一部车??如果我能停一部车,那2号,17号,14号全都也只能停一辆啊
!!
还有,如果这是约定专有,又没有明文规定的话,我在我的权利范围要干嘛管委会没有权力
管不是吗?
还有依法禁止?到底是依哪条法啊?这栋华厦根本就没有规约啊!!
可是管委会开会就只有管委会那8个人自己开会而已
根本没有其他人
这种会议做出来的决定如果是跟公共事务有关的根本都无效吧?
法律不是有规定决定共有物还什么的要所有人一半以上出席,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同意吗??
我不爽的是我根本都还没搬进去
也没有停车
就擅自跑来画线
这分明是故意来找碴的嘛...
即将迈入而立之年做了一个这么重大的决定买了一间房子
却遇上这种事...
星期五就要开管委会了
我现在很焦虑...
真的很沮丧耶...>"<
希望有版友可以给我一点建议...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