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lliam:夹层常常是全栋大家都4.2m一起夹吧 02/22 09:29
推 William:台北市好像是偷吃步那种每户一半3m,一半4.2m的盖法 02/22 09:31
看到这推文想请教
曾经在台北看过类似的房型,楼上和楼下互相嵌了一半
所以入口的高度是 3 米没错
但是走进去可能就会有往下的楼梯或是挑高突然变高
这种情况登记高度会是以那一个为准?
或是 3 米与 4米2 区域分开来登记?
另外就是夹层的问题
挑高夹层是违法的
如果反过来,我一个 3米6 的房子一进门就把地板垫高一公尺
玄关脱完鞋就要走楼梯上去
底下用来当储藏空间
这样也是违法的吗?
第三个
如果挑高的房子不做夹层,去买好事多那种户外院子用上下层组合屋放在家里
给小朋友当房间来使用
不破坏楼地板只是在地板上组起来算是二次施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