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露台上方可搭建的东西,可以查“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
贰、新违建之处理
七、以竹、木或轻钢架搭建之无壁体花架,其顶盖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而面积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位于屋顶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
、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五公尺以下或低于该层楼高度,及未占
用法定停车空间、避难平台、巷道或防火间隔(巷)者,免予查报。
意思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花架花棚,免予查报就是说不算违建。
十七、搭建于建筑物露台或一楼法定空地之无壁体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
公尺以下或低于该层楼层高度,每户搭建面积与第六点雨遮之规定面
积合并计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开放空间、巷道、防火间
隔(巷)或位于法定停车空间无碍停车者,拍照列管。
意思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透明棚架,虽然是违建,但是拍照列管就好。要
注意是那个30平米面积上限,是加上自行增建的雨遮面积的(类似铁窗),
不是只有露台透明棚架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