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说不还不够/都更怎拒绝 民众雾煞煞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2-11-14 14:46:52
※ 引述《Omara (奥玛)》之铭言: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这是错误解读
: : 都更处处长的意思是说, 民众要表达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头跟建商说
: : 因为绝大多数建商为了粉饰意见表达状况, 都不会把你的口头表达列入正式资料
: : 而不列入正式资料, 你的意见都审会就看不见
: : 都审会没看到你的意见, 就是当你“未表达意见”, 而不会认为你“不同意”
: : 当然, “未表达意见”也不会被当作“同意”
: : 所以你要出席公听会, 在正式文件留下纪录, 这样都审会才能看见, 才知道你不同意
: : 而如果你担心建商隐匿公听会文件, 把你的“不同意”变成“未表达意见”
: : 最好的方法就是也寄一份都更处留底
: 你可以去重新读一次原文
: 原文中的民众已经很明确表达过多次不加入的意愿了
: 但只要少掉繁复公文的其中一环,之前所表达的"NO"就通通不算数
我看过原文很多次了
我只看到原文说不参加等于“放弃自己权利”(这边指的应该是表达意愿的权利)
找不到原文哪边说“技术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
放弃自己权利 跟 这样算同意, 中间是有区别的, 好吗?
放弃表达权利, 就是当你没表达过意见, 也就是“未表达意见”, 而不是当你同意
这样有很难懂吗?
以实际的例子来看
王家在文林苑案也是只有向建商口头表达不同意
然而王家有被“技术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吗?
没有, 王家在文林苑案并没有被列入同意的36户之中
文林苑案同意比例36/38, 未被列入同意的两户就是王家
: 还是那句话,一般民众哪来时间精神一个一个环节去做你说的那些动作?
: 少了一个根本没被告知的程序,你以为法院会管你到底知不知道吗?
都审会那边会认为你没表达意见, 不会认为你同意, 没表达意见=\=同意
至于法院, 法院一样是参酌双方提出的证据作判断, 和都审会没什么不同
如果你在法院那边还是提不出你曾经反对, 还是只能算你没表达意见
其实这则新闻就是在教育大家, 你要表达不同意, 要留下证据, 不是嘴巴说说就好
事实上这个原则不只是都更, 所有法律行为都是如此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4 23:17:00
你这观念不对吧 我没签同意书 代表我没有同意 而都更是看同意书份数 只要没有签同意书 同意书份数没过门槛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4 23:18:00
自然也就是都更不成 照理说不同意只要不签同意书即可这也是住户的权利 怎么会变成还要强烈表示不同意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4 23:19:00
甚至留下证据呢? 我若没签同意书 那建商有去哪里拿证据表示有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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