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Omara (奥玛)》之铭言:
: : 不不不,这个都更处长表达的很清楚
: : 新闻里的人民已经很明确的表达了N次的"不愿意"
: : 但只要建商的手续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什么名目的鸟会一开再开
: : 只要你不知道怎么正确的拒绝,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 技术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说了多少次"不"都一样
: : 一般人民哪来那么多时间金钱、或者知识,跟专门搞这种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 这是错误解读
: 都更处处长的意思是说, 民众要表达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头跟建商说
: 因为绝大多数建商为了粉饰意见表达状况, 都不会把你的口头表达列入正式资料
: 而不列入正式资料, 你的意见都审会就看不见
: 都审会没看到你的意见, 就是当你“未表达意见”, 而不会认为你“不同意”
: 当然, “未表达意见”也不会被当作“同意”
: 所以你要出席公听会, 在正式文件留下纪录, 这样都审会才能看见, 才知道你不同意
: 而如果你担心建商隐匿公听会文件, 把你的“不同意”变成“未表达意见”
: 最好的方法就是也寄一份都更处留底
你可以去重新读一次原文
原文中的民众已经很明确表达过多次不加入的意愿了
但只要少掉繁复公文的其中一环,之前所表达的"NO"就通通不算数
还是那句话,一般民众哪来时间精神一个一个环节去做你说的那些动作?
少了一个根本没被告知的程序,你以为法院会管你到底知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