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顶楼漏水 管委会须修缮

楼主: moocow (void)   2012-08-08 21:24:5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8/34423635
2012年08月08日 更多专栏文章
不具名网友问:
我住在七楼华厦顶楼,下雨时天花板会漏水,请问修缮费该由管委会或我支付?若管委会
费用不足,是否由该栋之所有人缴交费用来修缮?另外我有一个平面机械停车位,若上层
停车位故障压到下面停车位的车辆,该由谁来负责任?我每月按时缴停车清洁费,机械停
车位若故障是否由管委会支出费用?
律师温令行答: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屋顶属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不能约定由特定住户专用,且屋顶
本来就须具防水、防漏功能,漏水须由全体住户共同负担修缮责任。管委会依法负责处理
公寓大厦的事务,当然有修缮屋顶的义务,修缮费用应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
人按比例分担。
应了解缴费用途
机械车位若由特定住户所使用,维护和修缮不可要求全体住户分担,应由车位所有权人自
行负担;但若机械车位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约定由特定人使用,那么车位就属公
寓大厦的专用部分,应由使用人负责修缮及管理。
如果机械车位属连动式,由多数人一起专用,那么维护、管理、修缮或赔偿,都应由使用
人按比分担费用。若平常有缴清洁或维护费,缴费前应先问清楚用途,若缴费目的是委托
管委会代为维护和修缮,管委会应专款专用,如果管委会未尽维护修缮之责,致机械故障
压坏车辆,专用者可向管委会求偿。记者邓玉莹采访整理
读者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38号《苹果日报》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传真:(02)6601-6400
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