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房屋共同持分的拍卖问题

楼主: stock123 (现在买屋必out)   2012-07-16 11:29:20
由五位儿女共同继承
如果建物登记项记载权利范围 每个人为1/5
其中3/5持分的想卖
可以参考土地法34条之1 执行要点第7项
符合共有人过半 标的权利持有比例过半
可以委托房仲卖屋
若房仲成交
签约前必须让买方了解
2/5持分的 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买方这笔钱须提存到法院
若2/5持分者愿意购买
这笔买卖契约就要解除
原3/5持分者 必须寄存证信函通知2/5持分者
告知已成交 询问是否愿意购买
2/5持分者 若不考虑买
价款就依持份比例 分得价款
※ 引述《Arron0105 (Arron)》之铭言:
: 请问:
: 爷爷过世后留下台北市两间房子由五位儿女共同继承,
: 但这两间房子一直被其中两位儿女占有,因私下协调,占有人只愿意出低于行情价一半的价格承购,多次协商均失败。
: 请问解决方法?
: 1.另外3/5持分的人可以找仲介主张把房子卖掉吗?
: 但如果占有人妨碍看屋或交屋怎么办?
: 2. 3/5持分的人可以找去法院申请法拍吗?法拍完的金额再平均拨给持分所有人?是否会变成不点交价格很低?
: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 请知道解决方法的人回答,谢谢!
作者: seedhorse (对不起)   2012-07-16 11:31:00
其实面积跟人数都超过一半的话就直接卖,剩下不卖的两位有优先承买权,要买就拿钱出来,不买就等房子过户自己去
作者: seedhorse (对不起)   2012-07-16 11:32:00
法院把他自己的那一份钱领回来,股票大说的都很正确
作者: Arron0105 (Arron)   2012-07-16 11:37:00
感谢2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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