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错了吧
公寓大厦的产权是区分所有制
并非分别共有
每一户有自己的专有部分
得独立为产权登记
并与其他住户就公共设施部分为分别共有
至于公同共有与分别共有分别规定于民法817及827
差别在于分别共有有应有部分,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
而公同共有则无
其处分及其他权利之行使必须经过公同共有人全体同意
或依土地法第34-1条规定方式为之
而且不论是公同共有或分别共有
均无专有部分之规定
各共有人之权利均及于共有物之全部
※ 引述《mbamba9999 (度假)》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大
: 昨天去看房子(台中透天) 仲介说这是共同持分的房子
: 有六户连在一起开价九百多万 有问仲介共同持分的和分别持分的有什么差别
: 仲介说跟买大楼一样 没什么差别
: 这个观念对吗 请教知道的大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