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ousticlab (阿酷斯提克类帛)》之铭言:
: ※ 引述《kateijun (kateijun)》之铭言:
: : 在他建好建筑物的时候确实是还没通过 当时是还在申请阶段
: : 可是在出售后没多久申请就下来了
: : 那时才确认可建夹层 是合法的
: 正本清源一下
: 1.住宅室内高度:地面一层楼层高度不得超过四‧二公尺,其余各楼层之楼层高度均不
: 得超过三‧六公尺。
: 2.本案四.五米 当初应该是用事务所的名义申请 也就是办公空间
: 办公空间做住宅使用 为非法使用
: 3.非法使用 自行夹层 为非法增建 只要一增建 就违反了建筑法以及建筑技术规则
: 一大堆条文 族繁不及备载
@@
那请问有合法的夹层屋吗?
我家这边一楼都是4.2m挑高
今天收到北市都市发展局发公文说要来拍照查验
别人家我不清楚
可是我家是买之前建商已经做好夹层的实品屋
我们也没有对结构做出任何增减
建商也有检附一份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书函(民国八十六年底发的),
内容大致上是说
"....(地址)增建夹层,所检具专业技师、建筑师签证无碍结构及消防安全证明,
依台北市违建夹层屋处理方案,准予备查。
副本超送xxx建筑师、本局建管处....."
想请教一下
这样让都市发展局的来看会不会有问题阿??
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像是要买新的灭火器之类的..@@?
感谢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