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jkwusun (键盘剑手)》之铭言:
: : → saram: 智慧财产权不是什么神圣宝贝.这是强者要保障自己永远领先 03/10 06:14
: : → saram: 的规则. 03/10 06:14
: : → saram: 赢了当君王,输了当盗寇. 03/10 06:16
: : 中国人最要不得的就是热爱用丛林法则看待一切事务,
: : 而不务实地去研究规则。
: : 两百年前的大清官员都看得比你透彻。
: : 这是隔壁古八版有人专门在翻的英轺私记,我这就不抢,贴出原文供您参考。
: 你要不讲丛林法则
: 我可要讲四维胶带了
: 你真的以为不抄袭就没问题??
: 问题就有人要用专利来搞你
: 四维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 更别说苹果用专利壁垒来搞HTC
: 前面人也说过 美国很多产业都是靠抄袭起家的
: 专利这问题就和环保一样
: 明明很多问题是因为西方先发导致的 但是却喜欢限制后发国家
我翻了翻大学时上过的智财权相关课程的笔记
以专利权为例,有关专利保护的法规范最早见于15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
当然这部法规是以垄断竞争优势为目的出发 导致严重的寻租效应
(当然也不能否认仍有部分实例显示这部法律可以保护天才的创新 例如
伽利略向当时的威尼斯当局申请20年的专利保护他的灌溉机发明 但这里
出处没有明确的文献担保可信性 仅供参考)
但不管怎么说 运行到现代的专利法规是为了平衡创新者的独占利益 以便
刺激人类创新的动机促进社会进步 以及独占过久的技术 反而导致社会始
终不能以较为低廉的价值享受服务 或甚更糟糕的 因保护得过久过于严密
反抑制了垄断者以外的竞争者创新的可能性 这部分需要法律来平衡 所以
淡淡一句"西方先发导致的 但却喜欢限制后发国家"似乎没办法窥见专利
保护之本质,其本质便在于促进社会进步,在保障先发者的独占利益以促
进创新可能的同时又对此种独占保障设定限制以防止寻租效应与促进商品
与服务的大众化 平价化 无论是国际间 法人间 自然人间 非法人团体间
的竞争都需要专利法规来衡平之
中华法系的相关课程大学时有上过 但我记得讨论时似乎从未看过中华法系
对"专利"此种概念有何阐释 如果有人知道中华法系也有"专利"或者类似概
念的相关规范与判决 可以协助补充 但无论如何 世界各国现行的司法体系
大部分已接受这样的概念并立法加以保护 显见愿意进入全球贸易体系的国
家皆不排斥"专利"之概念 当然各国如何实践与保护有不小的差别 但各国
的法律学者与实务家在沟通时对此概念并非没有共同的共识(台湾律师理解
的"专利"与美国律师理解的"patent"意义上是共通的)
所以我觉得 要分清楚法律实践上的不完美与瑕疵的批评 与对法律本质上的
非正义性的批判 如果是前者 我们可以讨论看看如何修改法律本身或是对法律的
解释 如果是后者 那么或许可以想想 不存在专利法规的世界 会不会比现行
世界更好 这个是开放式问题 我没有默认答案 但至少如果有任何国家认为专
利法规本质上非正义 只是成王败寇 弱肉强食 那他难道不应该首先无视以上
的司法实践 它不需要保障国内商品服务或者国外的专利权 也不接受其他国
家对它就专利保护相关的要求与呼吁 海盗党就是此种意识型态的表现 我不认
为那一定是对的 但我尊重海盗党相关的诉求与实践 至少他们言行一致
但我不接受一边讲什么"成王败寇 弱肉强食"、"先发国家对后进国家的霸凌"
然后最后还是赖在全球贸易体系内 自己也设立专利法规保护专利 显见你的批
判是假 当老大的心态是真 那老大欺负你也符合弱肉强食的理念 那就老老实
实承认自己在先进国家面前的实力还有很大的落差就好 用不着像尼采形容的
那种怨毒的犹太教士一样鸡鸡歪歪地复读什么"霸凌""西方霸权""玩不过就改
规则"这种以弱者自居的道德批判 要不就是以法论法 目前的专利法规在个案
的实践上有何问题 我们针对具体的个案讨论相关的法律解释有没有问题 要不
就像个真正的强者一样 完全无视此类概念行事就好 何必委屈自己在所谓"西方
国家"这种怨念十足的概念下勉强行事呢 华为违反对伊朗的技术禁运协议不就
是很好的实例吗 要我说 何必偷偷摸摸的行事 何必费尽心思地强调自己没有
违反相关法规 强者的心态是"就是老子做的 这又怎么样了呢" 当然我们都知道
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我不讳言 那就是"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受尽欺凌 所以他做
什么不利他国的都是合理的 他国做什么不利于他的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是这
种心态 那么无须讨论什么 中华民族必将实现伟大复兴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