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台湾地位未定论掀波 国史馆:已有效自决确立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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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问,“哪里”掀波?
在联合国国际(海牙)法院吗?好像没有。没有相关案件待审,也没哪方所谓“准备向
海牙法院起诉”然后以舆论在国际上造势等等。
注:倒是ISO总部所在地的瑞士联邦法院对于台湾控诉ISO案已有(不受理)判决,判决意
见中认为台湾是国家,但是惜因3:2一票之差,法庭多数派认为此案政治性质太浓(对瑞士
政府的政治后果影响过大),不适合予以做出ISO或台湾哪方有理由的判决,因此决议做出
不受理的判决结果(换言之,台湾诉请判决ISO改变国际编码,瑞士法院拒绝,说不予处理
。但不受理判决书中,不论多数派或少数派法官有共识,因此写明法庭认为台湾是国家倒
没错。只是“台湾是国家”是一回事,但台湾提的上述要求,碍难处理,故予不受理)。
所谓的掀波是国内在掀波。国史馆办了研讨会,国民党很不爽,在立法院质询国史馆官员
,所以所谓“掀了波”。
简评:这种发生在国内的政治纷扰波还要连累到“国际法”被国民党瞎哔哔,真是笑话。
其实根本跟“国际”“法”都无关,就是国民党气得跳脚在立法院内、院外瞎哔哔的一回
事。讲白了,这个“波”很重要吗?唉。
不讲哪种立场,纯就程序而论,如果要在国内在“辩论”上至少听起来有力,那么以台湾
的“国际法”上地位而言,“国际法”上看的判断顺位是:
1.如果有团体性(联合国等级最好,其次是比较先进区域的例如欧洲人权之类也可)国际
法院对“台湾地位”的观点出现在其某次判决中。那么这类判决中的意见在“法”层面的
参考性最高。
2.再其次,例如欧美法治先进国家的个别法院在恰好碰上的某些案件中,表达了对台湾地
位的“法”层面的适用观点。
3.再其次,也就是国外“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性质组织或官员的发言。这已经开始偏向
国际政治层面,换言之是作为“次要”的略为补充(不是主要的,勉强参考参考罢了)。
而且其中还涉及对当事国(我国)而言重不重要的外国组织或人士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