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古时候有所谓多子多孙多福气。就实际效用来说,种田经商管家
: 啥的都需要人力,多生子孙好办事,看起来没问题....的样子。
: 但是家产怎样划分的? 子孙帮家族办事情啥的,所得收益是谁的?
: 子孙有分配权?
: 如果是古罗马时期,家主是那个掌控家族财产的唯一一人。儿孙
: 并没有个人私产。而且儿子的婚姻也是完全由家主决定,让他和谁
: 结婚就是谁;结婚后让离婚也是家主一句话敲定。
: 从这种法律规定看来,家主确实要多子多孙,才会多财气。
: 但是我们这边历朝法律,与前述古典罗马法差别如何? 有哪个时期
: 的家族族长,法律权限如前述古典罗马法的家主吗?
大明律有写你可以去翻看
你讲的财产就像现在的宗亲会或是祭祀公会那种
古代会有族田、学田、祭祀田我记得你去找一些比较早期的台湾庙志有
族田就是供应宗族赡养孤老所用以及一些比较大的公共开支,比如造桥铺路、修缮水道
购买军火等等
学田指的是族学,这边也有另一种是给义学用的,这边的产出属于公中,供应后代念书
等用
祭祀田所出就是养一些看坟的,重要祭祀如过年祭拜等用途
上面这些除了田地有的也有一些产业店铺什么的,家族中的子弟,就是做为雇佣
领薪水,还有一些公中的补助,上面的产出收归公中有余就继续置产
你私人存的或是购买的店铺属于你自己不属于公中
家主主要就是作为一个公证人,类似现在的董事长吧,他对于后辈有很高的权威
简单的说你犯上是有法律管的,反之你被欺负长辈不管我记得大明律好像也有罚
但是不代表你的生杀大权长辈一手抓,他要处理要有合理的理由
他能像你讲得那么深入的控制仅限于自己的直系,一班称为大房直系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