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孙中山野鸡大学毕业?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9-08-30 11:25:19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确实是"有人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上来就乱战"
: 首先用实习医师这个名词本身就有大问题。
: 不管是见习还是实习,都是医学院学生,所谓的见习医师,实质上是见习医学生。
: 医学生和医师的医学专业程度可以混在一起比较?
: 如果有网友认为在实习医师和实习医学生这两个名词做区别"只是"咬文嚼字挑小毛
过去卫生署所定义的实习医师
包括医学院大七到医院实习及毕业后未考取执照到医院实习
不过民国93年修改医学教育年限之后, 医学院只需念六年
大七的实习医学生已经成为历史了, 今年是有大七的最后一届
未来实习医生指的就是领有毕业证书但未考取医师执照, 留院实习者
: 病,请注意,我国医师法规定得很清楚,要考到医师执照才能自称医师,而且医师
: 才能对患者做医疗行为。要考医师执照必须医学院毕业(前五年学科与第六年见习和
: 第七年实习都通过),并且参加医师国考。所以医学生和医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 。
: 实习医学生在教学医院实习,依法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才能进行。把医学生和医师
: 混在一起的人,不说对医师养成制度有多深的了解,在处理这个议题的态度就不严谨。
这篇历史点很低, 所以来说明一下台湾实习医师制度的历史好了
台湾实习医师一词, 首见于
民国69年的发布卫署医字第266267号《实习医师制度实施要点》
依据当时的卫生署说明
改善公立医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省市立医院医生不足的缺点。未考
取执照的医学院毕业生,为免其心情苦闷,沦为密医,不如化暗为
明,允其在公立医院医生指导下,从事医疗服务,不致浪费人才。
所以, 实习医生一词指的本来就是未考过国考, 未持有医师执照的医学院毕业生
而依据卫生署94年11月22日.卫署医字第0940223805号函
实习医师为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均属之
大七到院实习的医学院学生及毕业后未考取医师执照留院实习的毕业生
都是卫生署认定的实习医师
另外, 原本台湾医学教育制度, 医学院为七年, 第五、六年为见习, 第七年为实习
民国93年改为六年, 第五、六年为见习, 取消第七年
但仍然要求必须实习一年才能应国考
也这是这一年的身分由毕业前实习改为毕业后实习
但这并没有改变实习医师是指未考取医师执照的医学实习生身分
: 大家自己去看看开刀房里面的实习医学生(或者你一定要称他实习医师)能做实际
: 做啥? 对患者动刀? 你开玩笑吧? 帮患者缝合? 真的? 哪里写的? 实习医学生的
: 十八般武艺?
https://www.tygh.mohw.gov.tw/public/ufile/94758646c638cc2c5ac12eb391708a4f.pdf
这边有一份署立桃园医院的实习医师训练计画
里头很明确提到对象包括大七实习医师跟国外已毕业的实习医师
内容则包括手术缝合、切片、阑尾切除等
至于你提到的奇美医院, 这边也有一份奇美医院的实习计画
https://reurl.cc/k5NWkq
手术的部分同样提到会由实习医师执行缝合
甚至某些手术提到会由实习医师“指导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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