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做为一个维护人权、正义、公平的人,当然要谴责从前日军的“侵略行为”、“屠杀
事件”、“七三一部队活体细菌事件”,但是同样地也要谴责蒋介石的“黄河决堤案”、
“白色恐怖”、“山东流亡学生案”、“二二八事件”、“孙立人案”、 还有更多更多
无法算计的类似案件,也谴责毛泽东的“富田事件”、“大跃进”、“三反”、“五反”
、“文化大革命”,邓小平的“六四天安门事件”,江泽民的“法轮功案”,和胡锦涛的
“西藏大屠杀案”等等数不尽的案件。我们有没有把这些案件等同视之,有否考量前因、
后果、真相,有没有把应该负责之元凶以公平的裁判后绳之以法?战时或乱世的屠杀、奸
淫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都有的普世现象,但也都应该予以谴责;然而我们有没有无限上纲
,有没有做选择性的历史批判,有没有做贼喊抓贼,有没有指责别人的犯罪以证明自己的
无罪,你有没有自信五十年后的历史学者不会指责杜尔门用原子弹杀死几十万广岛的无辜
平民,甚至只过三天后再次于长崎投下第二枚原子弹,造成举世震惊的伤亡和浩劫。
(以上章节刊载于《台湾文学评论》第七卷第一期-20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