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18 15:21:19日前我发文指出,治史可分(1)实证派(2)风派(3)翻案派,其中风派
总会想伪装实证,或要求实证派来为自己背书,即所谓“以论带史”甚至“以论代
史”,也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以意识型态凌驾实证的“政治文”。翻案派则较可
能是个人的执见或者意气凌驾实证。
这里是历史板,本板的立场,自然应该是以实证为本位的。过去的板规是限制
“政治文”,但显然没多大作用,想偷渡的总能打擦边球,高段一点的用讽喻,不
高段的也可以迳行硬干、强辩,赌个执法不严不力。所以我主张化暗为明:风派或
翻案派可以带着各自的见解来寻求实证的检验,检验不过就要准备好被战,战不过
就该认栽,还不认帐就是自取其辱,之后若再要乱,被处份也就应该是众人可接受
的了。
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场申报原则:发文、转文者若带有实证以外的意图,应自行在文前申报
,想要带风向的就明说自己想带什么风、跟什么风,想翻案的就明说自己想针对什
么,又想得到什么。如有隐瞒,板友得质问之,要求明确表态。
本板默认立场为实证,但我们也知道,在党同伐异的战围下,即便是真中立,
也会在客观上起到对某派有利、对某派不利的效果,而会被认定是假装中立,所以
我的解决方案就是“实证派”自己成为一个意识型态派别,作为本板的主宰,谁对
我们不利就打谁,我们自己有违实证原则、让自身的其他派性盖过了实证派所秉持
的史学方法时,也自己互相批判、警告、改正。
二、正面对答原则:讨论中,如果有人回避板友提出的问题或质疑,板友得在
回文中或另发专文要求正面应答;答者在回复之前,不得在本板再发文或回复其他
文章(推文可稍放宽,因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发其他文章,
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回复问题;不回复,就删文。仍不回复又还要发其他文章,就
水桶。
论战中大家最讨厌的,就是各种避重就轻与断然无视;认真的论证不被鼓励,
打完嘴炮就跑的意气得到满足。秉持实证原则来做学问的人,不应该会怕认输、认
错,因为明白错误可以让自己更进步,是一件可喜的事。以政治或意气挂帅的,则
往往相反,死要面子,面子挂不住也要胡搅蛮缠,于是带坏了一个又一个看板、一
个又一个论坛,然后还要来本板继续假装或绑架实证,这是大家都能看得很明白的
事。
这一条就是要催促、逼迫人去正面回应自己言论的漏洞与错误,治理各种跳针
。如果你不想回,就此消失,没人能抓你回来;但如果还要继续参与本板,那就请
认真对待他人认真的问题。如果你觉得质问者问得无理,或题中藏有恶意陷阱,你
也可以反问。形象一点说,就是球要有来有往、丢来丢去,不是你砸我、我把球变
消失,又变出其他新球来砸人。
三、鼓励认错原则:对答中,若有一方承认错误,板友宜持肯定态度慰勉之,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讥刺。相对的,如果死不认错还强辩,那么落井下石、羞辱讥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过了份,视情形轻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处份。
毋庸讳言,落井下石、羞辱讥刺,是一件很爽的事。我们虽然上了很久学、读
了许多书,也经常难以抵抗这种本能的诱惑。但既然我们知道,各种论坛讨论风气
之败坏,常常都是因为人的这种意气,那我们自己就应该节制它。我们实证挂帅,
人一旦遵守了实证的、做学问的原则,就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违反的时候,才得
被羞辱讥刺、落井下石。当然,如果以促进实学为考量,我们不应该羞辱、讥刺人
,而应该直斥其非,使之自取其辱就好;但如果一概禁止情绪性的发言,就很可能
会被想打嘴炮的人反过来执著法条来要求处分,恶心死你。所以我们在制定规则时
就应该让人可以爽之有道、爽之得法。
总而言之,一句话:笔战要明刀明枪。让我们省去伪装和揭发的工夫,实牙实
齿见真章。这样,不欲参战只欲好好讨论学问的板友,也就可以优游清流,自由自
在。
作者:
Jedidiah (哪里有FFXI的私服程式T_T)
2017-07-18 15:25:00熊熊看成 "中风派" 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7-18 15:27:00我不认为匿名留言板这一套行得通
明刀? 用清的行不行啊? 啊拉伯的也不错.明枪就惨一点了, 改成德国货好一点.
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18 15:58:00空山新雨后,HK416.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7-07-18 16:02:00那故意反串的呢?
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18 16:14:00要反串,那就好好串,串到底。如果有人觉得难看,就提问.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7-07-18 16:25:00笔战要明刀明枪,故意反串到让人厌烦的那种,如果你能提出怎么处理,我投你一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7-18 16:39:00反串是要扮演其反对的立场以污名化 但反讽是凸显其所反对言论之矛盾处 泾渭分明不可混为一谈另外还有恶魔的辩护人 又是独特的论法
作者:
okery (叶君秦)
2017-07-18 16:48:00推,但限廿四小时内回复稍嫌苛刻,未必人人闲暇等长。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7-07-18 16:59:00我还以为是历史版,原来是笔战版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7-07-18 18:00:00这里很久以前就不像历史版了看看上面几页,战的是历史还是意识型态?
作者:
Kavis (抱着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19:47:00历史版应该是辩证历史,而非成为意识形态的辩论场所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7-07-18 20:32:00个人觉得你这种分法证明你没基本的逻辑你推崇的实证~最后结果不是跟风~就是翻案~难道能总开创?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07-18 20:45:00大概是要禁止不同于本版主流的意识形态吧。
作者: cu87 (cu87) 2017-07-18 20:53:00
人多推辞系主任,反倒争着做版主与其浪费时间在这边战,还不如去问朋友同好现在大陆出书越来越快,译介越来越多,看点很多基本上史学方法没看过这种3派的说法,那其实是想从人品着手吧版上如果一堆刁钻的只图网络声浪的人不能够收敛再多的规定,再善良的人当版主,都不会有太多的助益只要看看这几年来有底气的旧雨还剩几知,就可以看得出来加油吧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07-18 21:15:00基本上你这种版规也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这是其一,其二是基本上本版主流的意识形态在历史学界几乎是没什么人支持,其三是本版包含你的史学方法论几乎弃之不用。再来是史学方法论,除了实证主义之外,另外两种根本不存在,而且实证主义在二十世纪初也是被挑战。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17-07-18 21:48:00清枪?怎么有点色色的>//////<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07-18 21:57:00根据以上,我不觉的你的版规行得通
先不论你的论点怎样啦 我不认为你行的通 因为这种完全版皇爽的的裁决 就算选上能称几天嘞? 虽然本版已经是版皇爽不爽管版的情况了了
作者:
Kavis (抱着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22:15:00三十出头在版上算年轻的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07-18 22:30:00我的每个论点背后都是有学界的学术论文为佐证依据
作者:
Kavis (抱着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22:33:00是啊,我们都知道你是怎么曲解论文的,超越性?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07-18 22:46:00我虽然不喜欢你的做法,但是我目前想不到更好的做法。而且如果要明刀明枪,能否明文限制推文3-5行内,不然每次其他人看到推文战成一团也蛮痛苦的,而且其他人难以搞清楚到底在战什么?
作者:
gfdsa (假扮的大仁哥)
2017-07-18 23:26:00又天,历史版就是欠新血台柱啊,我也潜水好几年了...
明文限制推文3-5行内 <=应该限制连推就是了用到连推超过5行,基本上就不会是一行文了
作者:
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2017-07-19 14:34:00支持 喜欢 言之有物的战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7-20 21:00:00历史板是要变成历史论辩板了,还有对质诘问规则
楼上他们想更边缘也没人管得着而且当双方是对立信徒的时候,要做到这样很难
作者: cu87 (cu87) 2017-07-31 17:54:00
不支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