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明代的“赋役黄册”

楼主: okplaymayday (星期天的历史学家)   2016-03-08 12:22:42
上星期分享两篇,分别是“籍贯与户役制度”( #1MptLa_h (historia) )以及户帖制度
( #1Mq01YgV (historia) )这一篇是明代的黄册制度,再下一篇是里甲制度,不过都有
点复杂 QQ,也请板友指教。(以下文长2500字)
http://i.imgur.com/wfcZtwn.jpg
图1.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李务本户黄册抄底之一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
出处: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98),图版二
赋役黄册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户帖正式废止的记载,但户帖制度实施后,不久就流于形式,不只
朱元璋未曾再问,直至明朝灭亡,也没有任何一个皇帝提起这项制度,《明实录》最后一
次提到户帖是宣德五年(1430)户部尚书张本 (1367-1431)向宣宗报告,他说:“天下
的人民在国初都加载户口名册,给予户帖,父子世袭差役,赋税皆有定数。近年各处爆发
灾荒,官府不能抚卹,以致人民流徙。朝廷虽免除他们的差役,命令他们回复本业,但仍
有许多顽劣的人民不遵守规定。 [1]”张本憧憬明初社会秩序的言论,反而说明了户帖形
同具文的事实,那么朝廷就不再注重户籍资料了吗?正好相反,大约在户帖实施十年后,
另一项更为周延的制度正式在全国推行。
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朱元璋下令各个地方政府编造“赋役黄册”,黄册与户帖
一样,皆是户籍册,惟户帖每年核实一次,黄册则每十年一造,称为“大造”,大造黄册
的资料就是由户帖类编而成,且更为详细。与户帖不同的是,黄册非以“户”为单位,而
是以“里甲”为单位,每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每里设十户“里长”,负责催收税粮,其余
的人户称为“甲首”。里甲编制使县级之下又形成一个具有官方性质的基层组织,更加强
化了明朝在乡里的控制力。
黄册之所以命名为黄册,一说是黄册要上交户部,进呈御览,封面采用黄纸,遂以此
为称。[2] 另一个说法是,魏晋时期留寓侨郡的北方人不纳赋役,其持有的旧户籍称为“
黄籍”,本为黄旧之意,恰巧幼儿也俗称“黄口”,“黄”既有人口的意思,使“黄籍”
至唐宋时期被转化为户口籍册,明朝亦沿用此称。[3]
黄册的内容包括造册年分、里甲格眼(应役顺序)、役籍、丁口、事产。多为户帖已
存有的项目,不过黄册要求更为详尽,其书写格式分为“旧管”、“新收”、“开除”、
“实在”四大项,是为“四柱式”。“旧管”等于上次造册的“实在”,“新收”须填写
本次造册新增的人丁、事产,“开除”则填写减少的部分,将“旧管”加上“新收”,扣
除“开除”后,即为“实在”。新式的四柱写法,特别强调各次大造的增减情况,是因为
黄册不只要掌握户口,更要将人丁、事产作为摊派差役的标准,因此人户还被分为上户、
中户、下户三等,分派不同程度的差役。[4]
如同户帖制度,赋役黄册也不是朱元璋新创的制度,在全国实行前,洪武三年已在湖
州府(今浙江省湖州市)施行,[5] 许多地方也有类似里甲的编制,只是没有统一的名称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发觉徭役不均,命户部尚书范敏编造黄册,范敏将现有的黄
册制度稍作改进,翌年在全国推行。[6] 关于洪武十四年(1381)的编造规则,《太祖实
录》的记载如下:
将一百一十个人户组成一里,在一里之中推家产殷富的十户为里长,剩下的一百户
分为十甲,每一甲有十户。每年指派一名里长与十名“甲首”管理一里的事情。在
城中的称为“坊”、靠近城镇的称为“厢”、农村地区的称为“里”,每十年一个
周期,先后顺序是依据家产贫富排序。每里编为一册,完整的里甲称为一图。里中
的鳏夫、寡妇、老而无子等不能承担差役者,则列在一百一十户之外兼管,放在图
的最后面,称之为“畸零户”。黄册编造完成后,共有四本,一本上呈户部,剩下
三本则布政使、府、县各存留一本。[7]
《太祖实录》提到里甲十年一轮的编制,以及依据家产排定应役顺序等事,却没有提到具
体的编造方法,因为《太祖实录》展现的是朱元璋的直接意志,他只说最重要的原则,其
余的细节则由官员们制定,且第一次大造,许多规则尚未定案,诸如将人户分成三等、书
写的分段方式、使用黄色封面等各项规则都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造前才公告
,而后各次大造也多少有新的补充事项。
每逢大造之年,先由户部制定格式与相关事项,刊印榜文图册,派人发放到各地方政
府,由地方政府翻刻张贴,向下交付给里甲。各人户将本家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交给当
年应役的甲首,甲首造册后上交里长,里长再送至县衙门,而县衙的官员核查后造册一本
,开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解送赴府,府衙的官员核查后,依定式再另造总册一本
,上呈至布政司(直隶府州则直接上呈户部),布政司也是核查后,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
,在时限内上呈至户部。如此,便完成四本黄册编造,其中州县、府、布政司的留存册为
青纸面,只有进呈户部的黄册使用黄面纸。而攒造黄册的支出,少部分由赎银支应,大部
分则由人户按人丁与田地多寡来摊派。[8]
各级地方官员比对辖内前次清册,清算买卖田地,这项工作称之为“会比”,除了衙
门官吏外,赋税繁重的地方会增聘胥役协办,例如专司抄写事宜的“书手”、专司计算工
作“算手”。造册人员若索贿捏造,或擅自涂改,经指证后押送京师处斩。民众若隐瞒人
户,则家长处死,其余人口发迁边区,都是十分严重的罪责。但是造册弊端仍然层出不穷
,所以明代中期又增设监造官,督察造册诸事。[9]
黄册编造后,会收藏在南京后湖(今玄武湖)黄册库。洪武二十四年起,朱元璋派户
部官员与一千两百名国子监生过湖清查。永乐十九年(1421)国都北迁后,往来不便,且
预算有限,拨派国子监的额数日渐减少,先降为八百名,再降为三百五十名,由于后湖环
境冬寒夏热,业务又繁重,国子监生或设法规避,或私逃,实际只存两百余名监生。清册
工作主要是晒册及清查旧册,其将数额有误的黄册驳回,要求限期重造,称为“驳册”。
不过黄册愈积愈多,工作人员却愈来愈少,有时尚未清完前册,下届新册就已经到了,以
致数额无法查验。
第一次编造黄册后,洪武十五年(1382)户部上奏朱元璋:“各地所进呈的黄册,人
口与税粮的数目错误非常多,请皇帝将负责的官员逮捕问罪。”朱元璋宽厚地答复道:“
基层胥吏不熟悉算数,导致数目错误,如果这样就治罪,那要逮捕的人太多了。而且赋税
的金额这么庞杂,怎么可能没有错误呢?给予他们一点经费,重造进呈,如果依然错误,
再将他们定罪。”[10]或许就是错误太多,现在留存的明代最早的户口、田地数字,大多
是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编造的统计结果。[11]
总而言之,黄册是户籍册的一种,性质相当于户口总册,各种役籍的人户皆须在黄册
上登记,注明所属的户籍,但除了民户外,各役籍尚有各自的籍册,如军户有军籍册、匠
户有匠籍册、灶户有灶籍册等,编造方式虽不尽相同,但原则与黄册相仿。[12]黄册制度
有效整顿明初的流徙人口,使无籍之民透过黄册与里甲编制得以入籍定居。[13]寺院内的
僧道若有田粮,也要编入黄册一体当差,惟有不通汉语的边番夷民、隶属贱民阶级的奴仆
不需造册,这些人既没有编户齐民,不必纳税当差,也就不享有应试、捐纳等权利。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3-08 13:05:00
作者: ZebraKing   2016-03-09 15:43:00
推,这系列的文都很喜欢
作者: kkmoon5566 (56小弟)   2016-03-13 10:35:00
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