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宝贝)》之铭言:
: 唐代三省制的体制为中书省掌决策
: 尚书省掌执行
: 门下省掌审议诏令法律
: 后来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是中书省尚书省合一
: 以中书省为主
: 而门下省则消失
: 那原本的审议法律诏令的工作在唐朝之后事由哪个衙门掌管啊?
: 是中书省自己审议自己的法律吗?
: 请强者指点喔 科科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但是提出问题者必须要明确自己的问题是什么。
提问者提出了“门下省职能之转移”,
但却未能先说清楚所谓门下省的职能是什么。
我不是强者,我只能帮忙厘清一下问题本身:
A.职能是什么
B.历史的演进
首先,法律诏令之审议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法律诏令之产生,
我们习惯命名为决策。
无论是前期三省制或后期中书门下体制,
甚至加上翰林承旨学士或枢密使也好(神策护军中尉请暂勿论),
唐代的决策权都围绕着以皇帝与宰相为主角出发。
(学士与宦官,可暂先类归于皇帝)
唐代的最高决策出自于御前决策会议,
即为常朝会议→杖下后会议→延英会议。
会议名称之变迁,是随着参与人数之减少、开会灵活度之上升而演进。
那么,宰相们(即三省首长)如何产生决策意见呢?
初唐即有政事堂作为宰相议政之场所,
但请注意政事堂本身只是一个场所,
不是一个机关(没有印鉴与监督指挥执行权),
宰相行政之运作体现在他们领导的三省机关中。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皇帝与三省长官共同议决一件重大事务,
议决之后形成制敕(法律诏令)下发执行,
由宰相在总体层面上监管执行之发挥,
由尚书都省的主捡勾官(左右丞)执行总文书检查,
由各执行衙门的捡勾官(如地方的录事参军)执行具体的文书检查。
在日益复杂的行政部门之间,对皇帝的期待与皇帝权力之体现,
日益集中于任命贤相与监督宰相,此为为君之道。
而整体朝廷,则一层又一层的层层向上负责,层层向下监督。
形成以下图示:
皇帝→宰相→有司总管(尚书都省、尚书六部)→有司(九寺五监、天下州县)
在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诏令(制敕)是由集体决策产生后,
我们再来讨论什么是“门下省审议法律诏令的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
在国政执行过程中唐制体现出的是一层又一层的监督过程。
而在国政命令文书(制敕)的形成过程中,依然遵循严格的监督。
请勿把此监督想像成权力制衡,
因为西方议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在不同利益团体权力与权力抗衡的前提下。
然而唐制的“审议”却建立在集体领导下防止决策失误的前提下。
关于这点,唐太宗说的最好。
他说国家置中书、门下的用意,在于互相检查以防止失误。
因此,回到你原本的问题,
门下省审议诏令法律(制敕),其用意是为了完善制敕本身。
但是我们已经回顾过了,
国政的决策通过皇帝与宰相的御前会议、宰相之间的政事堂会议详细讨论。
决策的体现,是为法律诏令。
此制敕文书的形成过程又是另一回事。
在决策过程中,在意见形成过程中,
作为审议机关首脑之门下侍中、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又同时身兼宰相,
他们的意见早已经经过集体共识,所以不可能再在制敕上头的基本精神打转。
而真正进行制敕审议工作者,不是只有如你想像的“门下省”。
第一、门下省是一个机构,里面有的人是宰相,有人负责具体审议(给事中)。
第二、在制敕的形成过程中,
中书省的中书舍人不是起草写制敕的抄写机器人(那是胥吏的工作),
他们一样有职权审核制敕本身的合理性。
第三、尚书省是具体执行者的总汇,
天下有司在执行过程中若有窒碍,他们一样可以对制敕提出修正,
将意见上给尚书省,由尚书省向宰相及皇帝提出修正,称之为“敕后起请”。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到,我们对于审议的想像有了偏移。
审议不是立法院对行政院的审议,而是行政院内部的审议。
所以题问者才会出现了
“唐前期门下省审议法律、唐后期难道是中书省自己审议自己的法律?”
之疑惑。
我们最后可以检讨一下,宋人所谓“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意义。
所谓的出令,其实只是制敕作为一个文件的产生而已。
文件产生前必有意见,
而此意见早已在皇帝与集体宰相的政治生活中产生了。
(政治生活中的复杂权力斗争、社交网络,那是另一回事)
所以,实际的决策与执行应该是皇帝、三省与宰相、天下有司互相配合。
因此宋人的简单概括只是对于“文件本身的撰写过程”。
而宋人对这个撰写过程的概括也有误解,因为我前面已经说了,
中书、门下都有涉入文件形成过程的义务与责任或权力。
因此,刘祎之在对武则天的呛声中,
才会说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何名为敕。
然而,尚书省就不同了,
敕后起请是在制敕文件完成以后、开始执行以后的“上行文书”,
(由下而上的建议)
而非制敕本身的“下行文书”。
(由上而下的命令)
所以,尚书省被排除出宰相集体也就不难理解了。
宰相的作用是统管大局,而尚书省被专业的业务所牵扯,难以担任宰相。
所以,初唐所谓的三省制,在“三省制”的制度运作逻辑中,
早已有了中书与门下合一的动力。
演变到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置印、增堂后五房官,成为了具体的机关,
而不再是初唐的议政场所。
由此演伸出很有趣的问题:
A.为什么堂后五房官只有低级品官与胥吏?
中书门下的宰相还必须要嫁接到尚书省的庞大文官体系,
才可以具体监督指挥执行。
B.为什么唐代宰相,不是像汉代宰相那样统管一个完整的宰相府,
而必须从三省中各自拉出其首长为宰相?
C.对皇帝与宰相的大体期待,在唐代依然是统管全局不关注细务。
那么中唐以后出现宰相日益专业化(财政、军事等)、
皇帝本身涉入有司(如唐德宗),形成这样的动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