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能的状况:
1. 通过748施行法。
2. 通过同性家属法。
3. 都没过,同性伴侣直接依据民法登记结婚。
如果是
1. 748施行法,准用婚姻规定,严格来说也可以称婚姻,或至少称同性婚姻。
婚姻保障可以实现,但是共同收养则需要晚一点,但还是可以经由诉讼处理。
2. 同性家属法,基本上就不是婚姻自由,大家到时候还是可以去登记。
这可能是国民党跟萌萌想联手搞2020的策略,公投期间他们就已经结盟。
如果同婚没法处理,一定会吵到2020,对他们来说一定可以拿来炒作。
释宪之后,同婚基本上就是跑不掉的东西,他们自己心里也有数。
异性恋不想结婚的,可以考虑走诉讼争取这个新的制度。
或是想走伴侣制度的也可以来试试看,没有一定不好。
制度上的隔绝,如此明显不掩饰的歧视专法,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好客气。
3. 如果都没过,必须用民法登记。
虽然没有处理到子女问题,但是基本上有婚姻关系,
针对子女诉讼,确实还是有一定的胜算。
只是这个路线,真的必须要用时间换取。
并没有到什么都没有,只是必须更灵活去对应不同状况。
端看大家自己的状况,大家针对不同的方案自行评估。
悲观乐观都有点太多,务实的看待才是实际的。
现在这种困境是当初民进党就应该知道的,
很多人也劝过民进党,应该释宪案后就速战速决,但已经过去也只能这样。
现在专法这仗,已经不单单是整个同志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及民间团体都在看。
大家都在睁眼,“民进党对于核心价值的捍卫愿意做到什么程度。”
如果底线很清楚已经在这里了,民进党会怎么做?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铭言:
: ※ 引述《bonix (一切从朋友做起~)》之铭言:
: : 明明坚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这二三十年都
: : 忍过去了,剩这三个月有什么好迫不及待,为什么要在此时放弃、此时妥协 =.=
: 我想有些人对法律有很大误会,以为专法没过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实上根本没那么简单
: 先来看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 全文
: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 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
: 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
: 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
: 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请注意,这段话讲的是,得依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 讲的只有“结婚登记”这件事而已,并没有说适用整个婚姻章与民法
: 而婚姻章包含:
: 1、婚约
: 2、结婚
: 3、婚姻普通效力
: 4、夫妻财产制
: 5、离婚
: 如果没有修法,那同性只有结婚的权力,其他全部无效
: 那代表订婚没有效力,悔婚不用赔偿
: 没有婚姻普通效力,就没有互相抚养的责任
: 财产无法共有,出轨也无法离婚,当然更没有婚姻章以外的亲权抚养资格
: 现阶段行政院所提出的专法草案,已经是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同婚权益了
: 如果你以为专法失败可以直接套用民法,那刚好中了反同婚的心意
: 除了一张结婚证明你其他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