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ix (一切从朋友做起~)》之铭言:
: 明明坚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这二三十年都
: 忍过去了,剩这三个月有什么好迫不及待,为什么要在此时放弃、此时妥协 =.=
我想有些人对法律有很大误会,以为专法没过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实上根本没那么简单
先来看大法官释字第 748 号 全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
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
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
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请注意,这段话讲的是,得依婚姻章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讲的只有“结婚登记”这件事而已,并没有说适用整个婚姻章与民法
而婚姻章包含:
1、婚约
2、结婚
3、婚姻普通效力
4、夫妻财产制
5、离婚
如果没有修法,那同性只有结婚的权力,其他全部无效
那代表订婚没有效力,悔婚不用赔偿
没有婚姻普通效力,就没有互相抚养的责任
财产无法共有,出轨也无法离婚,当然更没有婚姻章以外的亲权抚养资格
现阶段行政院所提出的专法草案,已经是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同婚权益了
如果你以为专法失败可以直接套用民法,那刚好中了反同婚的心意
除了一张结婚证明你其他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