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芳明专栏:婚姻平权的曙光 2017年03月23日00:00
陈芳明/政治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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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那么遥远的道路之后,婚姻平权的议题终于到达释宪阶段。3月24日,大法官会议将审理祁家威与台北市政府所分别声请的同志婚姻释宪案。对于公民运动的发展,这将带来重大启示,也将为整个台湾的人权观念带来巨大冲击。
我们不知道释宪结果将会如何,但是能够走到大法官释宪的地步,正好可以检视整个台湾社会的开放程度。同志族群长期遭受各种程度不同的打压与歧视,从未获得恰当的宪法保障。今天终于看见大法官的审理,不能不让人相信台湾的人权观念已经大大提升。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我们乐于看见同志议题已经升格到宪法的层次。
同志族群纵然受到长期的贬抑与污名化,但从来没有退却过。同志议题可以如此公开讨论,而同志文学可以发展到蓬勃阶段,甚至今年也出版了纪大伟教授所写的《同志文学史》。在整个东亚国家里,台湾可以说走在最前端。日本与韩国的学者,都希望借鉴台湾的经验,能够在他们国内可以公开讨论。这是台湾民主的骄傲,也是整个公民社会的骄傲。以国家宪法的力量来处理这样的议题,正好可以显示社会风气更为健康,人权制度更为健全。
10年来,台北市的同志游行已经成为整个亚洲的大本营。许多重要城市的同志运动者,来自东京、北京、上海、香港、首尔、新加坡的同志,都愿意迢迢千里来台北加入同志游行的行列。这意谓著什么?在经济生产数字上,我们也许稍嫌落后。在国际社会的位阶上,我们可能未受到太多承认。但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力量,并不是只看经济数字或国际地位,而应该是人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指数,才是重要关切。
这么多年来,我们见证了国内保守的神父与牧师,假借上帝或《圣经》之名,遂行他们内心的污秽想像。他们这样那样的说法,从来没有事实根据,却只是强调同志婚姻不会幸福。别人的爱情是否幸福,绝对不在宗教的管辖范围之内。况且神父或牧师的职责,无非是在给人祝福,而非给人诅咒。神父与牧师不能逾越侍奉上帝的职责,更不能取代上帝的位置。误用、恶用、滥用《圣经》,是对上帝的最大亵渎。只要回归到基本人权的观念,只要回归到现在的民主社会的环境,所有的歧视与偏见都一定被打回原形。
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于1947年,那时的政治环境处在动乱状态。这部在中国社会诞生的《宪法》,随着国民党在国共内战中的失败而移植到台湾。这是典型的汉人长子继承制《宪法》,也是为长期威权体制加持的最高指导。整个历史环境都是属于极端的父权社会,不仅歧视女性,歧视原住民,也歧视同志族群。岛上所有住民都是这部《宪法》的受害者。
如果没有经过民主运动与公民社会运动的洗礼,这部《宪法》可能还在欺负岛上百姓,所有族群、阶级、性别的议题,都存在着严重歧视。至少要到1990年代,男女平权才获得实现。现在我们正在期待,一个婚姻平权的时代也可以顺利到来。
在婚姻平权的议题上,我们并不追求亚洲第一,也不追求儒学国家中的第一,我们只有非常平凡的愿望,就是参加释宪的大法官,能够秉持“宪法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为我们社会的同志族群打开一条公平的愿景。我们深深期待大法官能够发挥智慧与贤明判断,让台湾社会可以勇敢跨越历史的分水岭,使男女平权的台湾,更进一步迎接婚姻平权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