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大法官“两个月内”宣示裁判

楼主: nahald (影子)   2017-03-23 00:27:33
【同婚释宪案】尤美女夫回避释宪 大法官挺同缺一席
卢礼宾 2017年03月22日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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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黄瑞明(上图),因妻子尤美女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领衔提案人,为避免质疑公正性,黄瑞明根据《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第4条规定,声请自行回避。届时,将有14位大法官出席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参与评议。(摄影:李昆翰)
《民法》第四编亲属编第二章婚姻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到底违不违宪?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声请释宪,备受瞩目。目前15位大法官,除黄瑞明自请回避外,有14位出席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参与评议,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10位法官,可作成违宪或不违宪的解释,并于两个月内宣示裁判。
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 “两个月内”宣示裁判
大法官为审理台北市政府和祁家威就《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认有违宪疑义声请解释案,3月24日在宪法法庭开庭进行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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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书记处表示,此案言词辩论争点,有下列几项:一、《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二、答案如为否定,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规定?三、又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四、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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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将安排两个声请人各陈述10分钟,关系机关法务部、内政部和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各陈述不逾10钟,接着声请人与关系机关交互询答,或询问鉴定人。中场休息后,再由大法官提问。预定自上午9时至中午12时20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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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等人在立法院分别提出有关婚姻平权的“民法亲属编修正案”,已顺利一读交付委员会审查。(资料照片)
在15位大法官中,黄瑞明因为配偶、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是立法院初审通过之《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领衔提案人,其中部分条文与本件释宪标的有关,为避免外界质疑公正性,声请自行回避,经大法官全体审查会议议决同意。
《大审法》第24条“宪法法庭行言词辩论,须有大法官现有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为之。未参与辩论之大法官不得参与评议判决。”
关于大法官解释宪法的可决人数,应有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过。此次宪法法庭有14位大法官出席,未来须有10位大法官同意,才可作成违宪或不违宪的解释。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第16条规定,经言词辩论的裁判,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一个月内指定期日宣示。且自言词辩论终结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个月。也就是言词辩论终结,必须在两个月内宣示裁判结果。
此外,宪法法庭于言词辩论终结后,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再开言词辩论,不以一次为限。
【释宪结果】
一、不违宪:回归现状,同婚合法化靠立法机关修法
二、违宪:谕知有关机关执行,并得确定执行种类及方法,但《民法》不会立即失效
不具名的司法人士指出,释宪结果如果不违宪,等于回归现状,同婚合法化还是要靠立法机关;如果违宪,大法官所为解释,要谕知有关机关执行,并得确定执行的种类及方法,会有很多可能性。但可预期宣告《民法》立即失效的可能性不高。
【同婚释宪案系列报导】
●同婚释宪辩论庭24日召开 6位鉴定人身分公布
●【同婚释宪案】挺同、反同 大法官心中一把尺如何拿捏
●林全坦承同婚合法“是未来趋势” 避谈修民法或立专法
●从宪法处理转型正义 创造“程序可能性”
●大法官提名人黄瑞明:会回避尤美女声请的释宪案
作者: lmcptt (A-JAY)   2017-03-23 06:28:00
要三分之二呀…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23 10:52:00
作者: foooodyn (针寺蒡)   2017-03-23 11:22:00
如果民法立即失效,那2个月后释字做出的当天要结婚的新人就无法可登记XDD不可能立即失效ˊ_>ˋ
作者: vuvuvuyu (翔)   2017-03-23 13:38:00
一定会有落日条款啦
作者: coffeemilk (雷克)   2017-03-23 14:48:00
只有我期待民法立即生效吗?(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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