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林绅失女案”
福建的漳州、泉州,民风慓悍、爱争意气,常常因细故而导致大祸。
章某人当漳州龙溪县知县时,有人因女儿失踪而来告官,
原告是泉州的林姓乡绅、被告是本县的王某,都是有钱人,
章看了状纸,说是林女三岁时交给奶妈养育,某天带出去玩就没回来、失踪十四年了,
林在女儿失踪后就派人去奶妈家查探,但没有看到,之后定期去查、一直都没有出现;
某年祭典,奶妈夹在群众里进庙拜神,被老仆人林二认出来了,立即把她抓回去,
一问,说已经把女儿卖给州里施家当婢女,跟着施氏出嫁到王家去了。
章就升堂、传唤奶妈进堂,是个四十几岁的无知村妇,问她诱拐之事,她坦承不讳,
章看奶妈认罪、又没有其他枝节,就下令将奶妈羁押,
问林“你女儿既然陪嫁到王家了,你想带她回家,还是就留在王家、只治奶妈的罪?”
林气愤说“我家身为地方乡绅,家人怎么能受辱当人家下人?
如果不是为了要让女儿回来,我们泉州的官就能办她诱拐罪了,
我何必跑这么远到这来告?”
章点头,同意找相关人来查问,隔天派了四个衙役到王家,要传唤施家女婿和林女,
但衙役去了半天后回来,却说一个都叫不到,章大怒,命令打四十板、叫他们再去。
漳州、泉州习俗,有钱人家嫁女儿都有婢女陪嫁,实际上跟加送小妾一样,
林女跟施女出嫁了六个月,两人感情有如姊妹,也都深受王喜欢,
两人也同时怀孕,到这时已有三个月身孕,
衙役到王家,王还觉得奇怪,看了公文才知道是为了林女的事情,笑说:
“亲家翁把这婢女送我,我觉得她不错、已经收为小妾,
如果是诱拐案,则诱拐转卖的人既已抓到、买的也知道是谁,去找施家就好啦,
我一生不进公家大门,不想去跟林家对簿公堂。”
衙役看他摆架子,婉劝说:
“知县传唤你,并不是认为你跟诱拐有关,只是林女在你这,
要送回还是留下,都要听听你的说法才能定案,
你都纳她为妾了,我想你一定是要她留下,所以就更必须与林家讲清楚,
之后大家都没别的话说。”
王大笑说“我妻子的婢女,我纳为妾,妻子都没说话了,谁还能来插嘴?”
把公文退回、又把衙役赶出门。
衙役走后,王进房去找妻子,正好林女也在,施氏笑着跟王说:
“我这妹子因为不知生身父母而以为遗憾,如果林家真的是她出生之家,
那应该好好欢迎、让她们骨肉重逢,不要有失亲戚之谊。”
王说“他们要跟女儿相认,就直接来我家就好了,
现在却去找衙门、发公文来传唤,可见来意不善、怎能让他们见面!”
两人谈了很久,林女都默默无言。
突然门房又进来,说衙役又来了,王大为愤怒、气冲冲出去骂说:
“回去告诉你们上面,我王家是名门,我家小妾也还年轻、不能进公堂受人指指点点,
不要再来了,不然就算我想饶了你们,我这拳头也不饶人!”
边讲边握拳对衙役做挥拳样子,衙役急忙后退,
王怒气稍消后,才叫门房拿些钱给他们,衙役急忙离开。
衙役回到衙门,章因屡传唤不到王、林又一直呈状催促,
知道就算衙役再去,也只是装个样子、或是拿了王家的钱,根本不会带人来,
而王跟林女虽然是案子里的关键人物,却不能用拘捕的,如果不严催一定一直拖下去,
于是下令在公堂地上铺布,叫两个衙役跪在上面、另外两个去传人,限时两小时回来,
如果没传到人,就换跪着的去、原去的人跪;
如此搞了两天,衙役大为困窘,只好死赖在王家,王家要赶时就卧倒地上不起来,
王看衙役跪到膝盖都肿了,妻子也劝林女去见林、叙叙父女之亲,之后互相往来联谊,
王怕衙役不断来骚扰,就叫妻子让林女做平常打扮,跟自己一起到县衙,
又安慰她说这次去见到亲生父亲、马上就可以回来,去一下并没什么,
轿子来了之后,林女脸色不是很好、很不爽地上轿。
到了县衙,看热闹的人挤得跟围墙一样,林女看到父亲后,好像有点宽慰,
林说女儿失踪后,妻子整天哭、一年后就亡故了,他整天跋涉搜寻、十四年如一日,
如今看到女儿长大成人,回想当时,怎能不悲伤,讲完就开始哭,林女也哭到伏地,
王以晚辈之礼拜见林,林却急忙闪开。
不久后章上堂,传两方都出来,章目视一轮后,跟林女说:
“妳小时候被拐走,妳父亲整日寻觅、十几年都没停歇,
如今既然重逢了,妳应该体谅父亲爱女儿之心,跟他一起回去。”,林女不答;
章跟王说“她在你家只是负责帮佣,但她跟林是父女至亲,
你应当劝她回家,我叫林买个婢女赔给你就好,不要造成天伦之失。”
王也不回答,章催促他时,林女突然靠近桌前,毅然说:
“大人到本地当官,难道不知本地风俗吗?
小女子虽名为婢女,实际上身子已属王的了,而且我已有孕在身,回去后再改嫁吗?
父亲如果想念我,之后可多相往来,如果强要我回去,只有一死而已。”
章不能强逼,只能好话相劝,她也不听,只好改跟林说:
“你女儿既然都是王家的人了,道义上就不该要她回去,
而且就算回去,她也到该出嫁的年纪了,也很难跟你相聚太久,
你是爱女儿才辗转寻觅,但找到后却违反她意愿,如果强迫她回去,可能会有不幸,
这样会因爱造成遗憾,事后你一定会后悔。”
林听到女儿说的话后,已经不太爽,再听到章所说后更为愤怒,不高兴说:
“除了让她回来外,不要其他的,就算她回来后真的死了,我一点都不会后悔。”
章知道无法结案,只能找人来调停两家,先命令退堂,
有个李贵是章的有能仆人,负责文稿、很会讲话,章急忙叫他去劝和两边,
李先让林待在别处,把王拉进自己房间,跟他说:
“你如果想留住林女,就先让她回去,再多准备些礼品财物去迎娶回来,
我家主人认为林是因为觉得女儿受贱才会不愿意让她留在你家,
如果你让她有些尊荣、让他爸觉得有荣耀,就不会再妨碍你、应可保住你爱人了。”
王同意。
李把王送出去,再把林拉进来,说:
“你们林家是大户人家,一定不会让女儿改嫁,回去后不让她出嫁,就违背人道了,
如果改嫁别人家,但她还爱着王家,她一定会寻死;
你之所以要把她找回去,应该是认为她当人陪嫁太卑贱之故,
大人意思是让王家郑重下聘礼成亲,再让你女儿跟施氏同等,
以王家的门面,应该不会有损你家面子,
这样一来,既成全女儿感情、又没有其他问题,不是两全其美吗!”
林听了后不爽说:
“我这次来,就是要把女儿带回去,出发前,我们家族的人都先恭贺我一定成功了,
如果还把女儿留在这,久了之后事情一定被人传成里面有隐情,
如果她真的爱王,要死要活都随她,我要保我家清誉,管不到她怎么想。”
李一再劝说,但林终究不听,李只好照实回复。
章再升堂,跟林女说:
“你父亲不让你留在王家,如果妳希望不负王家,就自己求妳父亲吧。”
林女赶紧到林面前痛哭跪拜、奋力垦求,但林不答应,
章叫王也行礼求情,但林却更生气、大喊说:
“我女儿是被诱拐,不是我卖掉的,被诱拐到这跟王私通,你却坚持要满足他们,
而我身为生父,找了十四年才找到女儿,你反而不同意我的要求,
这种恐龙判决,不但导致守节女子再无羞耻心,还让犯法的匪徒害人失节的事成真,
如果真要这样相逼,我一定死也一路往上告、就算要去拦御轿也在所不惜,
就是要拿回女儿!”
章大怒,痛骂他没良心,但也只能判女儿归还他。
林女看到判决下了,马上止住眼泪,转头去跟王道别,也不再哭了,
说完后请王先离开,王只能擦擦眼泪后出去;
隔天,林女跟着父亲回泉州,经过晏海渡口,
上船后,林女趁林没注意时跳水自尽,尸体漂走找不到,
听到这故事的人皆非常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