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杀婿案”
高某人担任刑部书吏很久,之后以年资补上安徽某府的通判 (正六品,知府辅官);
到任时去谒见巡抚,巡抚盯着他看后说“你也跑来当通判啊?”,
高不知道巡抚是什么意思,只能大略回话,离开后跑去问首府知府,
首府藉报告其他事情的机会,顺便问新到的高通判是否该让他就任,
巡抚说“高某当辅官实在掩没才能,把他留在省城吧。”
没多久后改派任发审局专员,上呈到省的冤案他都能明察秋毫、帮忙平反,
人人都称神察。
注:“发审局”是清朝中叶后各省设在省城的单位,负责审理各县上呈的刑案,
由首府知府管辖,又受总督、巡抚、按察使监督。
光绪某年春天,霍邱县有个谋杀亲夫案报到省里,高审讯后平反。
县里东边某村有个妇人老了没儿子、只有一个女儿,非常疼爱,帮她找了入赘女婿,
但女婿性格刚强而跟女儿不合、时常吵架,老妇非常不爽、就过继家族晚辈当儿子;
过年间夫妻又因小事而吵起来,继子努力帮忙排解,邀姊夫到隔壁村看灯转换心情,
继子先到,但人潮中跟姊夫走失,本来还不以为意、等散场后自己先回家,
可是隔天姊夫却仍没回家,再去找了很久都没看到;
邻居因为他们夫妻常常吵架,私下都在传是不是有内情,
亲家公知道后就去告官:说是妇人女儿跟继子通奸、怕被丈夫揭发就共谋杀人,
当时县令到省城拜年、由县丞代理,认为告得有理、就收押妇人跟女儿、继子,
审问时都不承认,马上用刑逼供。
妇人年老、女儿体弱,都受不了苦而诬认,只有继子仍不屈服,
妇人哭着说“这是前世欠债,不招也活不了,不要多让自己受苦。”,继子才诬认;
不久后县令回来,按口供复审、三人都没翻案,但问说女婿遗体在哪却都讲不出来,
县令认为他们还想狡辩、就再用刑,结果各人供出来的全都不一样,因此久无法定案,
三个人都被用刑到快死了,就偷偷串供是把女婿杀了煮烂后喂猪喂狗吃,
于是再讯时供词就一致了,案子才往上呈报。
按察使派高与县令会审,自己躲在屏风后面听,审讯三人供词跟之前一样,
事后按察使问“这案子有疑点吗?”,县令说供词一样、没有可疑之处,
高则默默不说话,按察使觉得奇怪、遣走其他人单独询问,
高说“这案很有问题,不可以马上判定。”,按察使请他说明,
高又说“三人口供一致,看起来好像可信,但问题就在口供里面:
他们说当晚到隔壁村看灯,之后才共谋杀掉女婿,
但隔壁村来回有好几里路,看完灯后回来再行凶,则最早也要三更之后,
把尸体煮烂再喂猪喂狗吃光,怎么可能天亮前就完成?
一个成年男性有上百斤的肌肉骨骼,猪狗又不是虎狼猛兽,
总共是有多少只,能吃到丝毫找不到遗骸?所以我怀疑口供不实。
而且一般乡下人又没杀过人,如果愤恨而下手,一定会因惊慌而记忆模糊,
但如今三人口供都历历如画、丝毫无差别,真的是如此吗?
我觉得不能不怀疑,如果不仔细审理,以后女婿出现时,大家就惨了。”
按察使觉得很有理、派高单独去审理,高将三个人分开个别讯问,
也不重问、改问“既然拿尸体去喂猪喂狗,头是不是有切下来?还是丢到哪去了?”
结果三个人回答的全不一样,高因此回报按察使说“由此可见先前的口供不实。”
按察使就呈报巡抚,把三个人先关进监狱、再悬赏重金找那个女婿。
霍邱县隔壁就是河南省,有个商人在霍邱看到悬赏单,也不以为意,
后来到河南做生意,休息时跟当地人聊天聊得很高兴、讲到这事情:
“想当有钱人也很简单,像我之前看到有悬赏在找某个乡民,
如果发现而去领赏,马上可以赚到大钱。”
大家问说是在找谁,商人就描述悬赏单上记载的年龄、外貌、籍贯,
有个老农突然说“某村有个今年春天才来的帮佣,说他是霍邱人,
我不记得名字了,但应该就是他。”
商人立刻去找人、果然就是那个女婿,再告诉他老家发生的事情,
女婿听后大为吃惊,马上跟商人一起回乡、到县衙投案;
县令不敢隐瞒,把他押到省城去。
提讯时,三人看到女婿突然出现,各表现出不同的样子:
妇人说“你是人是鬼!?”
继子傻笑不停,说“没想到还能再见到姊夫啊。”
妻子则是大哭到说不出话。
高问女婿为何要逃家,他说“以前一直被妻子看不起,所以打算努力种田多赚点钱,
让大家不再取笑,因此偷偷跑到河南去,
没想到家人竟然受冤到如此地步。”
案情大白,霍邱县县令被流放东北辽阳,高则被上书保荐任苏州府知府 (从四品)。
之后很快又过年,省里官员来跟巡抚拜年,往常都是做个样子、巡抚一般不会接见,
当年巡抚却办桌请大家吃喝,吃到一半时指著高跟大家说:
“如果省里没有这位在,我们现在应该正冒着风雪戍守穷荒边疆了,
怎还能在这安然过年?能有今日的快乐,不能不饮水思源,大家要把这事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