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城隍神诛李司鉴”
李司鉴,是河北永年县的举人;康熙四年 (1665) 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妻子,
上级要该县查办此案。
李本来在衙门前,突然到肉摊拿了屠刀跑入城隍庙,爬上戏台、对着神像跪下;
说“神谴责我不应该听信奸人、在乡亲前搬弄是非,命令我割掉耳朵。”
说完就割了左耳、丢到台下。
又说“神谴责我不应该骗人钱财,命令我剁掉手指。”
说完将左手手指剁掉。
又说“神谴责我不应该奸淫妇女,命令我自己切掉。”
说完自宫,然后昏迷倒下。
当时直隶总督朱昌祚呈报要求革去李的功名再究办、朝廷刚同意,
李已先受神明惩罚了。
《聊斋志异》“李司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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