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崖庄杀贾案”
顺治 15 年,山东淄川的西崖庄有个商人在路上被杀,
隔天商人妻子王氏上吊自尽,商人的弟弟报官。
县令费祎祉 (跟之前井中无头尸那篇同一人) 验尸,发现还有五钱银子在腰包里,
知道不是劫财杀人;传两村地保来讯问但无头绪,未加刑就放他们走,
只要求他们多详细留意,每十天来报告一次。
过了半年,可能地保渐渐没在关心了,商人弟觉得县令太仁慈而去抗议,
费生气说“既然你都没办法指出嫌疑犯,是要我随便就对良民用刑吗!”,
将他赶出;商人弟无处申诉,只好愤将哥哥和嫂子安葬。
某天,抓了几个欠税的人;
其中有个周成怕被罚,说已经筹到钱了,拿出钱包给检查。
费看过后,问他家住哪、回某村,又问离西崖庄多远、回五六里,
费大怒“你杀了人,还以为我不知道!”
周还大力辩解,但用刑后就招了。
原来王氏要去亲家作客但没有头饰,就跟邻居借,很珍惜保管、回程卸下收在包袱,
到家时却整个找不到,不敢告诉丈夫讲又无法还给邻居,非常烦恼。
刚好周在路上捡到,知道是王氏掉的,就趁商人不在时翻墙进入,想跟王勾搭;
天热、王睡在院子,周偷跑入要上,王发现后大喊,
周制止并从包袱里抽出头饰给她,于是成其好事。
事后王氏说“不要再来了,我丈夫很凶狠,怕我们俩都会死。”
周生气说“要不是我捡到,妳不就要赔到死了?以为一次就可以抵吗?”
王氏缓说“我不是不跟你来往,而是我丈夫身体不好,你不如等到他死比较安全。”
周便离开。
杀了她丈夫后,晚上再去见她“我已经干掉他了,照我们讲好的做吧。”
王氏听了后大哭,周怕到逃走;然后天亮,王氏就死掉了。
费审问清楚后,判周杀人罪。 众人折服于他的明察,但不知道怎么判断的。
解释说“其实都不难,只是要处处留心而已,
当初验尸时,看到钱包刺有万字文,而周的也有,且显然是同一人刺的,
但询问时却说没有交情、言词闪烁,正好确认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