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通奸除罪?大法官有罪

楼主: bluecaty (普愿端庄自在)   2012-09-14 18:39:53
※ 引述《推 rabbitgrass:感觉关于这个议题大家冷静了下来 推:)》之铭言:
: 为什么要提八百个论点认为应该除罪,
: 是因为自己有可能会因此获罪,
: 那为什么会可能因此获罪呢?
: 事实上是因为那个男人让你们获罪。
认为通奸罪应该要除罪化并不是只限于担心自己会获罪的人吧:)
至少我唸法律系的第一个学期,大一学刑总时,
老师们最常批判的就是“通奸行为”赋予刑事责任的这个立法,
通奸行为要付出的代价可以是离婚、高额的赔偿,
但不该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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