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居] 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计画

楼主: manifestor (白光)   2016-07-06 11:34:37
一、计画目的:
(一)积极维护老人尊严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环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个别化需求之无障碍空间。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老人福利推动联盟、国立阳明大学ICF暨辅助科技研究中心
赞助单位:台塑关系企业暨公益信托庆宝社会福利基金
合办单位:新竹县政府社会处、宜兰县政府社会处、花莲县政府社会处、
云林县政府社会处、嘉义县政府社会局、屏东县政府社会处、
台东县政府社会处、桃园市政府社会局、彰化县政府社会处、
苗栗县政府社会处
协办单位: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多功能辅具资源整合推广中心、居家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团体、县市辅具中心
三、实施期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四、服务区域:桃园市、屏东县、台东县、嘉义县、云林县
花莲县、宜兰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
五、补助对象:
(一)低收、中低收入户老人与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缮需求者,经县市政府转介。
审查资格:
1.县市该项补助经费用罄,无法提供补助者。
   2.老人房屋修缮实际需求经费超过政府补助修缮之经费。
3.经评估确有修缮必要而不符合县市政府所补助之条件者。
(例如:房屋非本人所有、无合法房屋证明…等)
4.经县市审核补助之中低收入老人修缮者,无力代垫修缮补助款项者,
老盟提供代垫机制,待政府拨付补助经费再将款项缴回老盟。
(视各县市之个别需求) 。
(二)经协办单位评估属经济弱势之边缘户(近贫)老人(不符合县市补助资格者)、
失能老人有修缮需求者(经县市政府转介或居服单位、社福团体评估转介)。
审查资格:
1.唯一居住的房屋与土地不动产超过“贫穷线”者导致无社会救助补助,
介于贫穷线边缘的灰色地带者。
2.有扶养义务者却无扶养之事实时,经协办单位评估属实者;
面临经济困境,却无法取得中低收入户资格之“近贫家庭”。
3.为唯一居住房屋之事实,因失修恐危及老人而有修缮之必要,
但因房屋属违建,或位于国有土地、山地保留地…,无法接受补助者。
六、修缮执行流程:(符合政府修缮补助资格者,需先向政府申请补助。)
(一)身分别
1.低收、中低收入户老人(需先向政府提出申请)。
2.边缘户老人。
(二)开案:由协办单位或民众申请,交付协办单位或老盟进行评估,
经初筛(书审)合格者。
(三)评估:
(1)依申请项目,由协办单位社工员、居督员或甲类评估人员到宅访视评估。
(四)厂商进行估价。
(五)厂商提供估价单、简易施工图及相关文件。
(六)审核通过后,老盟、县市辅具中心与服务使用者、厂商签约。
(七)厂商到宅进行修缮。
(八)验收:由协办单位社工或甲类辅具评估人员进行验收。
(九)于完工一个月后,进行老人住宅改善满意度调查。
(十)老盟拨付厂商施工款项,进行结案。
七、补助标准:每户三年内,最高补助10万元,同一补助项目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如经评估有特殊需要者,得专案酌增补助额度。
八、补助项目:
(一)住宅屋顶防水、室内给排水、壁癌改善工程(含墙壁粉刷)、
其他防水、给水、排水设施设备。
(二)室内楼梯及走道、地板改善工程。
(三)浴室防滑及其他改善工程。
(四)卧室改善工程。
(五)厨房改善工程。
(六)采光通风、室内居住安全、卫生。
(七)无障碍环境设施及设备之必要修缮。
(八)其他
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oo.gl/DooWhh
洽询专线:中华民国老人福利推动联盟 02-2592-7999分机214 林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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