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时光宠物旅馆给饲主的公开信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17:00:49
※ 引述《JSLai (JSLai)》之铭言:
: 我是懒人,懒人根本懒得去Q别人帐号、登入次数、IP…
: 唯一就是看你论述的文字里面有几分事实、几分道理?
ok 就跟你讲道理
你的看法是事主开出的条件过于强迫
是带着恨的 而不是有心和解
没错吧?
讲个最直观的东西啦
#1Pgkqpy8 内有一二版条文
你今天业主签下去的和解同意书叫"第二版"
既然能有第二版 为何不能有第三版第四版?
何来事主打死不退之说?
而且一二版差异这么大 这叫事主无法沟通?
若事主月收为真(通常会附上扣缴凭单推算)精神赔偿10万也只是合理范围
这也叫无限上纲?过度要求?无理取闹?
去台中是因为事主也有报同单位的义工
又不是随口说个地点
真要搞你我还不找金门马祖?
不要外岛弄个花莲台东我也爽阿
要掰故事我说我狗去垦丁捡回来的叫你去垦丁做义工也行阿
何必刻意引导风向说去台中是事主刻意弄人?
再者业主原本说的也不是台中太远
直接开口就是公司规定不能身兼志工
后来才说是心力时间上没有办法
这种讲法我相信就算是在台北一样也会拿来套用
你上一篇说过
业主若拿钱封口 请对方放弃诉讼权力 看起来势必没有诚意
但现在和解条约看来
1.赔钱
2.志工(以公司无法兼职志工为由规避) #1Pd50iEa 且条文无违约金
3.业主新增条款 事主放弃对业主的民事诉讼权力 #1Pjw4B4z 十五页
实质上跟你原本说的拿钱封口有什么差别?
你觉得是迫于压力才签的和解
在我看来
一开始条款就已经被看破了
如果当初觉得志工条款不合理明明可以要求修改
但改过之后反而没理由毁约
不如就照现在这样直接签 反正套路都准备好了 没理由不签
作者: sunlin18   2017-09-14 18:29:00
所以妳的意思是饲主自己也每个礼拜去台中做志工吗?还是单纯报名报爽的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18:48:00
这我就不知道了 但至少是原本就信任的 不是随便找一家
作者: wawamumu (神奇宝贝大师)   2017-09-14 21:16:00
第二次修订和解内容,店主有提出是否可以改成北部的单位,或是协助某些单位可当免费中途,只是被饲主拒绝,如店主无法做到,就让渡一只狗狗。我来回看了很多次文章,希望此处没有误解。狗狗发生意外,饲主绝对伤心欲绝,店家疏失责无旁贷。后续就是看店家处理方式,和解条款第一次心急签了,当天跟饲主再度致歉并协商第二次,第二次协商两边仍旧未达成共识,店主却还是签了,我不知是因为让渡书的原因还是?第二次调解未果时,直接让第三方公正单位处理还比较好。你签了没做到,就是落人口舌。犯错不论是故意还是疏失,宝贵的生命失去了就不会回来。我觉得大家推文也应该理性点,不要在饲主伤口上洒盐,也不是一口的谩骂店主。因为我们都无法看到发生意外后的全貌。
作者: misscat1982 (猫小姐)   2017-09-14 21:35:00
推wawa
楼主: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22:11:00
但第一版就没有志工条款馁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25:00
推wawa大
作者: dark0light (暴肝工程师)   2017-09-17 21:21:00
https://www.ptt.cc/bbs/dog/M.1503711559.A.AFA.html看到店家的回文,饲主的狗都死了还在那边酸,一整个愈看愈火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