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
假设一个饭店旅馆在外岛离岛,整团的人出发前,气象局没有发布台风警报,
海运都是正常行驶的,乃合法的出发的。
度假到了第三天,才发布了台风警报,然后勒令海运暂时停止。
但是原团本身就是订房三天,也付了三天的房钱。
要退房的时候,被通知说,发布台风警报,海运都停止。
所以回不来本岛,就被困在饭店里面。
然后这个台风刮了两天才离开,两天后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恢复了海运。
所以一群人多住了饭店两天。
但是这两天是属于人为不可抗拒,并非团员想要多玩两天,而是因为天灾台风所困住。
那么这个状况下,饭店该怎么收这两天的钱?
照正常一般的收费?或者打折?或者收基本费(清洁费)?或者不可以收费?
(因天灾、避难、人为不可抗拒时)这两天怎么个收费方法?
谢谢各位达人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