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有点日子的文章了,但都没人回,老弟还是简单回复一下...
原则上民间团体没有法律强制力,略过不说
※ 引述《sillybull (蠢牛)》之铭言:
: 以下问题盼有专业解答
: 1. 消费争议申诉管道众(含民间团体与官方管道),不知道对于申诉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
: 不同的受理团体间再提出,若可以此举是否有次数上或其他层面之限制?
申诉各县市消保官,同一案件原则上以2次为主
第1次消保官会发函业者
要求业者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协调
此次为业者私下找消费者协调
若双方协调失败,消费者可提出第2次申诉
第2次为消保官召开协调会议
消保官在会议中为中立角色,说实话对业者没强制力,但会居中向双方沟通
双方协调失败,此案结束,消费者可再循法律管道处理
: 2. 想请问向民间团体提出的申诉(一申)若未获满意处理,是否可以直接走向二申(由消保官出面
: 主持的申诉处理)?
你一开始就不用找民间团体,直接找各县市消保官申诉才是正确的,流程如上所述
: 3. 比较民团(消基会)、消保官与调解委员会,哪个申诉成功争取到权益机会大些?
原则上是消保官,但消保官没有法律强制力
如果你真的站得住脚,不是想乱凹的,建议你直接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