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在路边被某公司职员攀谈,他请我到该公司办公室谈话后推销一心灵成长课程,我
一时没考虑清楚,刷卡购买11000之课程。此(属消保法定义的访问交易)
因为当天下午我也没事,职员就建议我立即开始课程,当天上了4小时的部分课程(总时
数20-30hr)回家以课程中看到的关键字“3x基”“带x尼”google该企业上课方式
,才发现不符所需。后来在购买7日内陆续以电话、存证信函要求全额退费,想当然被拒
绝了。该公司态度恶劣,我已准备提起小额诉讼。
我有一个问题是,在我已经使用该公司提供的课程的情况下,7日退费规定还能适用
吗?对方会不会要求我依民法213条付恢复原状之费用?
诉状是我自己写的,如果有善心人士愿意帮我看一下,请私讯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