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于momo购买baobao一个月后就坏掉

楼主: davincy (davincy)   2017-10-14 14:43:55
1.今年2017/6在momo购物网购入三宅一生的baobao,上下班坐捷运使用约一个月,
开始出现鳞片陆续脱胶剥落,约有六、七处。
2.拿到sogo及信义微风的baobao专柜检验确为公司正品,但告知已过一年保固,
需收费送至日本原厂维修。
3.产品的保卡有载明购买日期为2015/10,购买地点被涂销;也就是说,我2017/06
刚购买即失去保固,这点并未在momo网页上载明。
4.致信momo反应,以电话短信简单回应要我将商品寄送至台中荣际实业。我立即同时向
momo及荣际反应:我是向momo购买,为何在没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就要将商品自行寄送到
陌生的公司?而且寄送途中损坏,或你们说剥落情况是寄送途中造成的,要怎么办?
此后荣际才请快递来找我收。
5.过约一、二周,主动致电荣际询问,告知送到日本维修约需三个月~六个月。我有告知
荣际:脱胶而导致表面素材脱落,应与购买日期过久且保存不良有关,修好了坏掉的部分
后,陆续还是会有剥落情形产生,应是要更换新品给我,而荣际服务人员无法作任何回复

6.越想越不对,再次写信给momo告知以上第5.点,要求退钱或换新品,并同时上消保网申
诉。
7.一周内即接到momo客服来电告知:最后公司决议为二择一:等待六个月修复、维修费用
由荣际吸收。或退9500现金给我──该包款购入价约$20292,对方告知因有使用痕迹故有
整修费用,只能退$9500,我询问所谓整修费用约一万元是如何估算出的?对方无法回应。
但我知她仅是客服人员,无多作为难,也有告知没有针对她个人,仅就事论事。
以上是从2017/6/1下单购入,到2017/10/13昨天为止的整个过程,我有查了一下相关的法
律规定,知道这件事并不符合消保法的七天鉴赏期,但有相关到民法第359条:
"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
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
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这里说的解除契约在我的情况会是怎样子?
而减少价金指的应是包包还我,然后退还部分金额代表赔偿才对吧?
(momo是包包拿走另外退我$9500)
用了一个月发生多处剥落,虽没在七天鉴赏期内发生,但确有产品瑕疵,请问大家我该怎
么伸张我的权利呢?实在无法接受二万块的包包刚买给女友当生日礼物,就坏掉要送修,
然后厂商提供的方案只能接受没得再谈。
作者: golla (PIE)   2017-10-21 16:46:00
送去修吧 我的当初送日本也等了四个月 我在日本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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