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知识达人好,我的问题其实跟多数人大同小异,是这样的:
我在奇摩拍卖上卖了一台女生用的洗脸机,3/28寄出,3/31买家来信要求退货,
我于4/5将物品取回后携回日本换货并于5/1重新寄给买家,
而买家在5/9再度来信要求退款退货。
我的问题是:
1.这样算在七天鉴赏期内没错吧?
2.请问七天鉴赏期内要求退货是只要买家在例如留言板或问与答告知即可
还是要七天内寄出存证信函才算数呢?
感谢回应!
p.s真心觉得七天内无条件退货这个条款实在搞死人,每个人都上网买东西
然后用到第七天再说要退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