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试穿了一件牛仔裤
穿好之后松紧是正常的
并没有任何过紧或是勉强的状况
当我将脚抬起来准备穿回鞋子时
膝盖处就裂开一个大缝(约莫5公分)
在完全没有不当使用这件裤子的情况下
店员要我们赔偿
原本说要赔偿定价的8折(1780*0.8)
后来双方争辩后以批价900(店家分担200我700)的结果作收
这个裂缝确实是在我膝盖处裂开(我亲眼看见他裂开)
一件卖到1780的裤子竟然在我第一次穿就破在膝盖处
就算我当时穿了没破,买回家是要我不能坐不能蹲吗
这样的品质真是...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店家可以将错归在消费者身上?我是否需要付全部责任?
知道他批价后更生气
给我们试穿那么烂的裤子破了还想赚我们钱
他说之前有客人试穿破衣服也是依照这个规定赔的
晚上消基会都下班没得问..
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
真的不知道到底怎样才是合理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