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需检附来源)
撞到闯红灯行人!男喷7千2+吊照1年 对方只罚5百
https://is.gd/9fFchN
彰化县一名 姓男子,2023年11月晚间骑着重机行经田尾乡中山路二段351巷口,不料此
时有名行人闯红灯冲出,他煞车不及猛撞,导致行人受伤,事后 男被认定“未礼让行人
”,挨罚7千2又吊照一年,行人则被罚5百元,心有不甘的他决定走法律程序,台中高等行
政法院法官勘验监视器后,认为 男看见行人闯红灯时,已无反应时间,非故意或过失,
判决罚单撤销,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事发于2023年11月3日20时06分, 男骑重机行经中山路二段351巷口,结
果撞伤一名闯红灯的行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 男送上7千2罚单及吊照
一年,行人罚5百元。
不服的 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的方向是绿灯,是行人闯红灯,他
闪避不及而发生碰撞,应不构成违规,且行人闯红灯仅有处罚锾5百元,他无法闪避却处罚
锾7千2百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显轻重失衡,违反责罚相当原则,声明罚单撤销。
而台中区监理所称,行人是血肉之躯,不堪汽车撞击,汽车行经路口本应礼让行人先行,就
算行人违规穿越道路,仍有避让义务。认 男当时未减速留意车前状况,违规明确,且当
地施工有设有纽泽西护栏, 男却疏于未注意减速,应有过失,认为处罚无违误。
不过法官勘验影像发现,当时天色昏暗,道路中央有纽泽西护栏阻隔,行人又闯越红灯,涂
男反应时间应比一般平均所需1.5秒反应时间更长, 男发现行人时,双方距离只剩35公
尺,依照车速、平均反应时间计算,几乎难暂停避让,尚不能认其主观上有何故意或过失,
判处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附注/心得/说明
行经路口请小心
虽然驾驶最后胜诉
漫长行政诉讼是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