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terWindu (紫色光剑)》之铭言:
: 一次很差的原厂维修经验
: 车厂跟保险公司要不到钱就来滥告消费者
: 提供大家参考这间车厂怎么对待客户的
: 跟车厂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着才不会一年后挨告
: 补充说明:
: Volvo是说明台同意修车费,他们就修了
: 也因为明台同意出钱,所以我们客贴差额是0
: 且不用付钱就可以开走
: 但后来Volvo向明台请款时
: 明台发现对方车保额不足只有10万
: 赔不了29万,于是开始摆烂说明台审核说不行付
: Volvo 就希望我方先出钱再去找明台要
: 问题是我方签的所有单据都是我方免付费
: 那我方何来付款的义务?我方根本没同意出这笔钱
: 也因此明台摆烂中没有找我们签同意书
我先讲我的看法:你必须要先付修车费,再去跟肇事者要求赔偿保险不足的价差
肇事者愿意付就算了,最坏情况可能要跟肇事者打官司。民事请求效期为两年
如你所说,主要是因为肇事者保额不足,才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全额支付修车费
那是对造跟保险公司的事。很多情况对方会全部推给保险公司处理,
那你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告逼他出面。
明台并没有不理赔,但他们也只能理赔合约内肇事者强制险投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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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也是上个月才被一个倒车的睁眼瞎撞到(咪的还是个外国人,
当时还真的怕他跑了)。
我车静止状态非红线,我方无肇责,现场初步针对车损部分拍照,
到警局作笔录对方也无疑义。
之后我到外厂估价,车厂进一步检测当时并未检查出来的车损并拍照,
出估价单后我回传给肇事者,肇事者对维修项目跟理赔金额无异议后,
我就通知车厂可以修车了。
不过这时候我的想法是我车先修,他最后要赔不赔我再跟他周旋。
因为我车每天都要用,不能一直放著。
反正我行车纪录影像都留着,最后万一搞到要上法院我也绝不会输
肇事者倒也爽快,很快就联络我把赔偿金汇过来,这时我才知道他没有出险
照道理讲应该是对方的保险业务会连络车厂讨论理赔事宜开始喊价,
他直接汇钱过来彼此都乐的轻松
之后我参考网络范本,拟了一份和解书一式三份。原本是打算约在事发地警局签名,
后来因为彼此住家都离事发地很远,所以双方商定我签完和解书后寄出,
他再签名寄回一份给我一份给警局(目前进行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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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情真的很烦,特别是自己明明就无肇责,还要处理一些麻烦事
希望原PO最后能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