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拱原PO提告的真的是先不要捏
重点一,vovlo原厂有原PO签名确认的估价单可以证明原PO同意维修
重点二,原PO没有证据证明原厂确实告知不用付款。
原厂敢这样玩的原因就是有车主签名的估价单,而且你没有证据证明车厂有说你不用付钱,维修清单上的客贴差额不是你说那是不用付钱的意思法院就一定会认;原厂也可以说单纯打印施工确认清单没有改设定。而且原厂一定可以拿出其他没有客贴差额的施工单证明这件事。
法律界有句话: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请思考诉讼风险及成本!从目前资料上来看,原PO赢面不甚乐观。
重点三,如果拖着这条钱直接提告明台呢?
估价单上印章部分其实有写洽经办,表示明台看过车,但不一定会赔付,修车这件事本质上还是你跟车厂。求偿是你跟对方当事人。你找不到提告明台的请求权基础。
重点四,直接提告对方当事人呢?
这应该是明台跟对方当事人最乐见的选择,维修单里面零件就23万了,你提告超过五年的车龄零件只剩下10%价格,人家只需要佩服2.3万的零件加五万的工资烤漆,当事人甚至不用自己出钱。然后万一你没办法证明车厂出包,差额你全吞。
结论:
我赞同前面提到风险控管的说法,本质上这件事会闹到这个样子,肯定车厂接待跟理赔人员有人出包,但是诉讼风险上你若是输了的金额肯定比11万多,所以重点在于降低损害。如果维修金额由车厂打折(车厂管理责任),保险跟对方当事人出的金额不变,损失可以降一次,然后再请车厂接待(我觉得他应该也有出包,不然车厂肯定跟保险公司没完)来分摊一些。应该损失就能降低不少。我相信原PO车祸当中没错,修车程序中大概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就与其面对诉讼风险以及成本,不如想办法减低损失。因为就目前所见,赢(无损失)的机会不高,但是输(损失)的机会很
大。一时用气很多时候只是让别人看大场面而已,但是后果都是你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