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撞了去volvo,volvo出了一张25万的估价单
对方保险明台在估价单签名盖章,volvo也把车修好,维修金额29万,车主0元取车
后来明台告诉volvo最多只能赔10万,剩下19万volvo要车主付,车主自己再去跟肇事者要
故事到这边,小弟法盲,整串讨论下来还是看不懂,弱弱问一下:
1.volvo估价单(交易内容)车主又没签名,也没叫volvo先修,那这笔交易(修车)对车主而
言根本不成立吧(我问一下价钱不行?)
2.承1,车主没说要交易,volvo还是完成交易内容(把车修好),表示有人(明台?)同意进行
交易,那这样债务人(叫volvo修车的人,明台?)就不是车主了吧(又不是我叫你修的!)
车主领车签的维修清单只是明细,又不是交易契约,表示有人同意这笔交易,所以我们修
了你的车,内容是这样你看一下,清单列的都有换喔
所以重点应该是"谁"同意volvo用这金额修的,volvo就去找谁要钱吧?
我今天车被撞了去估个价,又没同意要修,volvo不知道听谁说就修了,那找我要钱干嘛?
没有什么我车被修好了,就要付钱的道理吧
不然邻居问我手工洗车行情多少,我骗他说5000,下次我趁他人不在去帮他洗一洗,也可
以跟他收5000囉?
他没要我洗,但他车确实变干净了,已经获得完整利益了
我是债权人 他是债务人 不给我就告他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