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maxQ (米浆混豆浆)》之铭言:
: 几年前国道警察会停在避车弯
: 拿着雷射枪来抓超速
: 虽然避车弯本身有一定遮蔽效果
: 又或者警察可以透过关掉警示灯
: 提升拍摄成功率让业绩更好
: 现在却越来越多改成偷拍
: https://i.imgur.com/DVRBoke.jpeg
: 所谓偷拍是指被拍的当下根本不知情
: 前有告示牌没错,但现在警察也在把告示插很密
: 其实等于没有告示功用了
: (每两公里就插一只前有测速的牌子,根本等于宣告整段国道都有测速一样)
: 常走国道应该都有感觉吧
: 现在除了天桥偶尔看到抓未系安全带跟车距的
: 基本上很少看到警察在路边吓阻超速了
: 以前超速被雷射枪打到,至少当天都会乖乖开
: 改用偷拍后
: 超速如果都是一个月后才收到罚单
: 这样取缔的意义是不是变成收费>当下吓阻
: 也变相说明政府其实知道大部分超速并不会造成立即危险,所以见警率低一点没关系?
这可以衍伸另一个有趣的议题。
在超车道,
只要后车比你快,
就算你开120还是要让。
超车道在某些人眼中是合法超速道,
“速度”决定有没有资格待在超车道,
而不是“超车”。
这个观点对上国道上密集的照相机很冲突。
想像一下,
一台开200的车超过你之后,
在你面前踩煞车是多么刺激的事。
很多人说日本、德国、美国巴拉巴拉,
但这里是台湾….